小米科技诉“小米e贷”商标侵权案于3月22日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海淀法院庭审记录,当庭未宣判,原告方小米表示可以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被告方北京华忠科技有限公司(小米e贷的运营公司,以下简称华忠科技)则表示不同意。

2015年11月11日媒体报道称,因认为网站“小米e贷”未经许可使用“小米”、“MI”、“XIAOMI”等商标进行宣传构成侵权,小米将“小米e贷”网站经营者华忠科技诉至法院,并索赔100万元。
小米诉“小米e贷”并索赔百万 被告拒不和解
小米科技认为,公司在2013年获准注册了“小米”、“MI”、“XIAO MI”三个商标,核定服务项目包括保险、金融服务、金融评估、银行、融资租赁等。之后小米也一直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并推出了“小米金融”平台,以及小米*款贷**、活期宝等金融服务。华忠科技在2014年申请注册商标“小米e贷”,在该网站所有网页的显著位置使用进行宣传,并运营与小米公司互联网金融业务完全相同的业务,是企图诱导消费者认为被告提供的服务与原告存在一定的联系,从而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据此谋取不正当利益。

小米e贷和小米的商标对比
在庭审中,被告方华忠科技则不同意小米的诉讼请求,认为公司的注册商标与小米的有明显不同,使用的LOGO图标为图形、文字和字母组成,在颜色、字形、图形及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方面都区别于小米商标,不存在误导公众的情况;域名www.xiaomydai.com可以理解为小我贷,并未侵犯原告的xiaomi商标,应属域名纠纷,并非商标纠纷。“小米”作为粮食词汇,并不在小米公司的商标权之内,小米科技不能限制他人对该词的合理使用。
同时,被告方还认为,公司的业务是网络借贷信息平台,属于中介服务性质,与小米金融的服务目的、内容等都不同。华忠科技还称平台截至目前并未获得盈利,不会造成他人的误认。在庭审末期,审判长问及“双方是否同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原告小米表示可以,被告则表示不同意。该案当庭未宣判。
并非首例互联网金融平台商标侵权案
据悉,这并不是互联网金融行业首例商标侵权类案件。早在2013年12月,拍拍贷就与合肥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简称伍伍壹公司)产生了商标侵权纠纷。合拍在线也曾因涉嫌侵犯“合拍”的商标权被起诉,遭索赔1000万元。今年2月又有360公司起诉两家金融企业,称其共同经营的“360贷贷网”侵害360注册商标使用权,并提出3000万赔偿。

360贷贷网和360公司的商标对比
2015年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原告伍伍壹公司抢注商标无效。差点被迫改名的拍拍贷“涉险”过关。据了解,这是国内首起判决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目前,“合拍”商标的问题已经解除。去年年底,合拍在线通过“砸钱”将商标连带双拼域名“hepai.cn”一并拿下,为此花了一大笔钱。
360商标案则已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立案,虽然不是互联网金融商标侵权第一案,但凭借高昂的索赔金额,也为广大互金平台在商标使用方面敲响了警钟。未来,想要“傍品牌”或“搭便车”走品牌宣传的捷径,恐怕要付出高昂的代价。
互联网金融平台商标侵权频发的背后,折射出行业存在着知识产权意识薄弱、品牌塑造观念不正、平台发展良莠不齐等问题。平台依靠短时间内的曝光,是否能为平台带来长久的流量?对此,业内人士表示质疑,比如平台傍名牌的做法,虽然短期能吸引关注度,但如果没有平台实力做依托, 也不会赢得客户的长期信赖。做好风控,服务好用户,建立良好口碑,才能塑造好的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