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度以为《财新》是块宝贵的煤碳,它能为众人抱薪。自从《财新》发表了苑苏文写的《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后,我发现它是块煤碴,我们老家说的那种“石煤碴”,外形像煤碳,混迹在煤碳中的石子,完全不能发出光和热。
《高管性侵养女案疑云》一文,处处体现又受害者的道德质疑和有罪暗示,认为被鲍毓明性侵的星星,不过是因为家庭贫困,然后被一个并不关爱的母亲卖给了鲍毓明,可星星在鲍的“要星星不敢给月亮”的宠爱中长大,“长大后变心了”“到了20岁到处哭喊着自己被强奸”。这是语言,是一个记者客观中立的表述吗?

一个被收养时还不满14岁的孩子,她尚未成年,在她刚满14岁几天后就被鲍毓明性侵,这分明就是深谙法律的鲍毓明一个性玩物的养成计划啊!《财新》,面对这样一个在未成年时就遭遇成年男人精心设计的小女孩,在满14岁后又一直被鲍毓明精神控制、性侵、虐待的小姑娘,她是独自一人努力穿过地狱的黑暗,回到人间数次报警求助的受伤害的孩子,你残忍地无视她身上的伤口、她心中的血泪、她痛苦的呼救,却指责她不是一个“完美的受害者”,这样的逻辑是不是可笑而荒谬?凭什么要求一个从地狱里爬出来的孩子是天使?
什么是“完美受害者”?就是受害者不能有一丁点过错和反抗,不能有一丁点不道德或者个人企图,不能有一丁点行为不当。想做媒体标杆的《财新》,不是去讨论鲍毓明有多邪恶,不是通过鲍毓明的恶去追根溯源调查*女幼**(民间收养)买卖的暗黑产业链,却是拿着放大镜在寻找星星母女俩心中有什么不良企图和目的,寻找该事件中星星母女是不是也要为这罪恶承担责任,从而力证鲍毓明和星星之间不过是买卖关系,是简单的男女忘年恋关系,不存在性侵养女,也不存在*伦乱**。
在挑剔星星不是完美受害者的同时,《财新》还在努力为鲍毓明树立一个“痴情养父”的人设,只不过这个人设咋就那么叫人恶心呢?我们来看看《疑云》一文中的两段文字:鲍毓明说,“反正都是一起生活,她自己也说爱我愿意这样陪一辈子。我想反正我是单身,如果将来感情真能发展到那一步,也不是不可以。”“2019年初,我还按她说的送了订婚钻戒,我也为了等她而一直单身,没想到最后等来的是这个下场。”听听,多么痴情的一个养父啊!只不过,一个收养星星时已经43岁的老男人,面对一个13岁的小女孩,竟然有“反正我是单身”的想法,这是多么令人不寒而栗。43岁,在正常的婚恋观里,对于鲍这样一个浑身披满了“成功人士”光环的男人,身边会缺乏女人追求吗?恰恰说明这个变态的恋童癖他需要的就是小姑娘。在李星星之前,是不是还有其他的“星星”受害呢?


有网友提到了“扬州瘦马”。所谓“扬州瘦马”是指明清时期,一些牙婆、人贩子从贫困家庭中挑选面貌姣好的女孩买回后调习,教她们歌舞、琴棋书画,长成后卖与富人作妾或入秦楼楚馆,以此从中牟取暴利。而苑苏文也给出了“这是一个旧社会的故事”的结论,就算苑苏文作为一个个体的记者,不具备历史知识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可是《财新》不应该忘了这个旧社会的故事,应该洞明这个旧社会的故事是一部中国贫困女性的血泪史,是中国权贵男性对女性的性剥削、性压迫、性掠夺,以及变态的性养成。
所以,我很不明白,处处标榜客观中立的《财新》为什么会发表了一篇立场预设如此明显的“奇文”,它不是新闻素养的问题,它是新闻伦理的问题,是《财新》的价值观。《财新》不是自媒体,一篇稿件能发出来,有它自己设定的发稿程序,从记者-编辑-部门领导-值班主编-校对-《财新》总编,稿子通过这个既定程序是会经过很多人审读的,这样一篇预设立场、漏洞百出、对受害者极尽嘲讽和有罪暗示的稿件都能最终出笼和读者见面,这可不是姓苑的记者职业道德、价值观出了问题,而是《财新》的价值观出了问题。
稍感安慰的是,《财新》勇敢地承认了错误,将这篇稿子从特稿中撤掉删除,并发了一篇《声明》,表示“报道确有采访不够充分、行文存在偏颇之处”,今后“我们都将奉行新闻专业主义立场,以严谨严肃的态度深入调查。”

那么,我们就拭目以待吧,关于鲍毓明性侵养女案,《财新》下一篇深度调查报道会有什么样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