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办理转入条件
1.户籍在荔湾区,居住在荔湾区,符合“人户一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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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
社区 名称 |
地段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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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市荔 湾区 芳村 小学 |
聚龙 社区 |
4401030027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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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花 社区 |
4401030027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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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兴 社区 |
4401030027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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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 围社 区部 分 |
4401030027006 |
联合围2--198号(双号); 联合围新巷1--32号; 信联街8--21号; 信联新街1--8号; 信义路1--27号; 信联路1--54号; 芳村大道东138--198号、200号(双号); 达江路7--13号; 堤岸街3--13号; 杏花大街1--26号; 波场后街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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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苑 社区 部分 |
4401030028006 |
除浣花路53号、55号、59号、61号、65号、69号、77号、83号、87号、87号之一、89号、89号之一外。 |
2.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
二、须提供的材料
1.到学校保安室登记信息并领取《荔湾区公办小学转学登记表》;
2.自行准备A4纸大小的《转学申请书》,监护人亲笔签名;
3.转学生户口簿首页、内页复印件(户主页+学生页、户主页+孩子父亲页、户主页+孩子母亲页,共三张A4纸);
4.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和备案登记复印件【房产证;在我区租赁的房屋作为唯一居住地,持住建部门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须为住宅用途房屋)及登记备案证明;祖辈房产的须提供父母无房产证明】;
5.《学生信息表》原件:由原在读学校在“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学生信息表”并加盖公章;
6.《学生信息表》原件:由原在读学校在“广州市学籍系统”打印“学生信息表”并加盖公章(仅限于广州市内就读的学生提供);
7.符合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到学校保安室登记信息并领取《荔湾区2023学年寒假小学政策性照顾学生转学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8.《学生素质发展手册》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用文件袋装好,封面写上“**学生转学资料,教导处老师收”字样,送交校区保安室。
三、办理转学时间
在2024年1月14日前申请。
四、办理转学的流程
1.家长在上述规定时间直接把申请材料交给实际居住地对应服务地段学校校区保安室,教导处老师收。
2.学校审核家长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转学条件的,报荔湾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小学学位,录取结果由学校通知家长。
3.已在本区就读公办小学,实际居住地与现就读公办学校及申请转入学校距离在三公里范围内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4.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期间一般不予转学。小学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小学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