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深交所创业板发布公告,将于7月23日召开上市委会议,审议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巨丰)首发上市事宜。
银柿财经记者注意到,本次已是新巨丰第二次冲击资本市场。2017年6月份,新巨丰曾向证监会递交招股说明书,欲登陆沪市主板,但却于2018年5月份撤回申请。
招股说明书显示,本次转战创业板,新巨丰计划募资5.4亿元,其中7000万元用于50亿包无菌包装材料扩产项目,2亿元用于50亿包新型无菌包装片材材料生产项目,7000万元用于研发中心(2 期)建设项目,2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至2020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60亿元、9.35亿元、10.14亿元,复合增长率为8.60%。同期净利润分别为0.86亿元、1.16亿元、1.69亿元,复合增长率为39.86%。
客户高度集中,销售依赖伊利
资料显示,新巨丰主营业务为无菌包装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辊型无菌包装。根据无菌包装最终灌装的内部饮品的不同,公司的产品分为用于液态奶和非碳酸软饮料两大类别,根据灌装成型后的产品外观的不同,公司的产品可分为“砖包”“枕包”和“钻石包”。
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产品研发、设计、制造,最后通过销售无菌包装获得盈利。新巨丰的客户包括伊利、新希望、夏进乳业、欧亚乳业、庄园牧场、广泽乳 业、菊乐食品、海河乳业等国内知名液奶生产商,还包括王老吉、东鹏饮料等知名非碳酸饮料生产商。
2018年至2020年,新巨丰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8.55亿元、9.30亿元、10.04亿元,其中液态奶无菌包装占主营业务收入平均比例达96.85%。

主营业收入所涉细分行业的集中同时也带来了下游客户的高度集中。同期,公司的前五大客户分别为伊利、新希望乳业、辉山乳业、王老吉和欧亚乳业,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常年在90%左右。其中伊利常年位居新巨丰第一大客户位置,销售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常年超过70%。

与利乐陷入反垄断纠纷
新巨丰在招股说明书中坦言,公司对伊利存在业务依赖。
对于客户高度集中的原因,新巨丰在招股说明书中解释道,公司下游液态奶行业和无菌包装液态奶行业均呈现集中度较高的特点,而液态奶行业的无菌包装供应商亦高度集中,公司和主要客户系相互依存的合作关系,因此客户集中度高符合行业特点,不存在下*行游**业较为分散而公司自身客户较为集中的情况,具有较强的商业合理性。
根据益普索出具的公开行业统计数据显示,伊利是国内液态奶行业龙头企业,2017年-2019年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3.4%、29.2%和32.7%。,中国液态奶市场呈现集中度不断提高的特征,最大的两家液态奶生产商伊利和蒙牛所占市场份额的总和分别为45.7%、55.6%和62.8%。
中国无菌包装液态奶市场亦呈现集中度不断提高的特征,伊利和蒙牛使用的无菌包装液态奶所占市场份额的总和分别为58.9%、60.1%和61.6%,伊利作为行业龙头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2.2%、33.5%和34.9%。
伊利除了是新巨丰的第一客户之外,还是公司的股东。
2015年伊利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称,为了优化包装材料供应商体系、实现与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和促进无菌包装材料市场的良性发展,伊利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新巨丰,持股20%。后经其他股东增资稀释及伊利股权转让,目前伊利仍持有新巨丰4.80%股份。
招股说明书中,新巨丰也对剔除伊利后公司的营业收和净利润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显示,剔除伊利后,公司的营业收入折损近七成。

公开资料显示,无菌包装行业是一个相对稳定市场,目前属于市场成熟阶段,无菌包装品牌生产商基本形成稳定的竞争格局。
无菌包装行业长期被利乐公司和SIG集团等国际企业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国际无菌包装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后,通过灌装机与包装材料*绑捆**销售的策略,使得乳制品企业从灌装机到包装材料供应都产生高度依赖,一度占据中国无菌包装市场90%以上市场份额。2019年,外资主导的无菌包装供应商利乐公司、SIG集团和纷美包装国内销售金额占比约76%。
新巨丰招股说明书资料显示,2019年,国内液态奶市场无菌包装供应商销售量市场份额分别为:利乐占比为61.2%,SIG占比11.7%,纷美包装占比13.6%,新巨丰占比为9.2%,其他供应商合计占比为4.4%。2017年至2019年,公司的液态奶无菌包装市场份额分别为 8.4%,8.9%和9.2%。
新巨丰称,利乐和纷美包装在行业中市占率较高,主要原因系进入无菌包装市场较早。
2019年11月份,新巨丰以利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理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利乐中国有限公司、利乐包装(昆山)有限公司、利乐包装(北京)有限公司、利乐包装(佛山)有限公司、利乐包装(呼和浩特)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利乐公司)连带赔偿因其实施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
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2016年11月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利乐公司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利乐公司在2009年至2013年间实施了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包材、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和排除、限制竞争的忠诚折扣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新巨丰认为,公司与利乐公司同处于纸基无菌包装材料市场,利乐公司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限制了纸基无菌包装材料市场的竞争、减缓了包装材料市场的创新节奏,影响了包装材料市场的健康发展,损害了公司的合法权益与竞争力。
在监管的前期三轮问询中,还就新巨丰历史沿革、技术先进性、股份变动等问题进行了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