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几何时,电动车和摩托车、小汽车一起成为了现代人们出行的主要方式,并且随着新能源概念和技术的飞速进步,电动车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青睐,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骑电动车出行已经非常普遍,但也有很多安全隐患。国家制定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自2019年4月15号起实施,对电动车有了新约束。

电动车受到大家的欢迎也是有其背后的原因的,外形小巧、容易操作、充电式等优点也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电动车的普及,对于生活在农村的农民更是如此,横向对比城市来看,公共交通仍然是农村的短板问题,因此电动车几乎已经成为了居家必备。
深受欢迎并不代表着规范。近些年,一些由电动车引发的事故屡见不鲜,反思背后的原因,除了和驾驶人员素质、技术有一定的关系之外,和电动车本身不符合规范也有莫大的联系。


如果严格对照现有的电动车行业标准来看的话,恐怕市场上有相当多的电动车不符合标准,电动车重量过重、速度过快、功率过高等因素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间接因素。

早在2018年,有关部门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明确要求《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自2019年4月15号起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为过渡期,也就是说这个新标准即日起将正式开始实施。那么相比于原来的标准,新的《技术规范》又做了哪些规定呢?


明确说明了新《技术规范》的重要指标设置,概括起来就是“七不超”:即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不超过55kg;车体宽度不超过0.45m;鞍座长度不超过0.35m;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动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等等。对不符合这个标准的电动车处理《意见》明确指出,要稳妥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新标准实施前在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发放临时号牌,也就是要“持证上路”。除此之外,对于违规电动车在过渡期满之后,要求要严禁生产、严禁销售、严禁使用,即所谓的“三禁”。对销售违标车辆的,《意见》指出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对于未按地方规定领取临时号牌以及过渡期满后仍上路通行的,要严格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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