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一) | 中国第一批把孩子托付给特需信托的家长

他山之石(一)|中国第一批把孩子托付给特需信托的家长

序 言

“他山之石”系列简介

父母走了以后孩子交给谁来照顾,这是新家庭的终极问题。

对年长的家长们来说,这个问题已经迫在眉睫;而越来越多年轻的家长开始意识到提前规划的重要性。

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怎么做?很多家长感到困惑。

我们的建议是:不妨先去看看那些走在前面的家长,她们是怎样行动的。

谁是国内第一个签署特殊需要信托的家长?有说是李俊峰老师的,也有说是田慧萍老师的。 无论如何这两位家长都走在了前头。

田慧萍老师作为中国第一家孤独症服务机构星星雨的创始人, 38岁孤独症儿子的母亲,在家长群体中有着特别的地位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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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慧萍老师在央视《开讲啦》节目第三季

图源:央视网

而在信托方面,田慧萍老师有过太多探索、思考、等待和尝试,其中很多有价值的想法和经验,值得我们了解和学习。

理念篇

“孩子的托付不能靠一个人,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努力。”

当我有了一个“心孩子”,我是不是应该再生一个,给他/她一个托付?这是很多家长犹豫过,或者正在思考的问题。

田慧萍老师的选择是,不把孩子托付给任何一个人。

在她看来,也没有任何人承担得起这份责任。

在很多次采访中,她都表达过这样 的观点:

“孩子的托付不能靠一个人,需要整个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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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田惠萍老师和儿子杨弢在太平洋海边

图源:大米和小米

基于这样的观点,她更倾向于建立一个 社会支持的“系统” 来成为孩子的照顾者。

这个系统包含钱的管理、监护人、监察人的指定,以及一家枢纽机构的服务, 但最重要的是“财权分离”的基础理念。

田老师曾说道:

“钱另外管是重点,利益*绑捆**之时,千万不要拷问人性。”

我们总结田老师的两个重要理念:一是明确孩子的照顾者是一个系统而非个人;二是这个系统的基础是财权分离的设计。

基于这样的理念,田老师在2021年9月23日正式签署了特殊需要信托协议。

基于这份协议,她初步实现了自己为孩子构想的“支持系统”:由信托公司来管钱,指定监护人帮孩子做决定,设立遗嘱监察人担任监督者,指定一个第三方平台为孩子对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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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惠萍老师在北京正式签署特殊需要信托协议

图源:大米和小米

而这几个方面,也是每个家长所关心的问题。首当其冲的,就是家庭财产的安排。

财产篇

签署信托合同时,田慧萍老师投了30万进去,这笔钱交给信托公司管理。

但这30万只是信托公司的最低要求,而信托账户有多少钱,决定着以后孩子每个月能花多少钱,能享受怎样的服务。

田慧萍老师后续的计划是:每年根据能力往里加钱,将来她在北京的房子出售的钱,也可以进入信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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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慧萍老师家里有个漂亮的露台

图源:alsolife

如果孩子生前没用完,剩余部分她考虑进入公益信托,帮助其他有需要的家庭。

从田慧萍老师的信托方案,我们可以探讨几个财产问题。

1、为孩子设立信托,需要准备多少钱?

特殊需要信托说贵不贵,因为它的起点并不高,几十万资金就能满足设立条件;说不贵又很贵,因为孩子将来要花的钱不是个小数字,对田慧萍老师可能是北京一套房子的价值,往少了说也至少需要一两百万的财产才有意义。

2、房子可以作为信托财产吗?

中国很多家庭都像田慧萍老师一样,最值钱的财产就是房子。房子是否可以作为信托财产?怎样操作能够对孩子最有利?后续我们将推出专题视频《房产和特殊需要信托》,欢迎大家关注!

3、孩子生前没用完的信托财产,可以怎么处置?

田慧萍老师考虑将剩余信托财产捐赠到基金会或慈善信托,除了这种方式,我们还可以选择指定捐赠给个人,但这种方法隐藏着一定的风险,后续我们将推出专题视频《特殊需要信托财产的处置》。

4、普通家庭怎么才能为孩子规划足够的财产?

一方面家长要有财务规划的意识,尽早为孩子开始行动;另一方面选择合适的工具也至关重要。保险金信托是目前最适合普通家庭的理财手段,能够帮家长起到放大家庭财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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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数字均为测算估计,仅供参考,不代表具体产品/实际收益

关于保险金信托,我们有系列介绍视频,请点击下方图片跳转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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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和监察篇

田慧萍老师很早就考虑立一份遗嘱,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为孩子指定监护人。

在2021年之前,她面临一个大难题:孩子的监护人不能通过遗嘱指定,只能按照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来履责。

可法定监护人,并不一定是最适合孩子的监护人,至少对田慧萍老师来说是这样。

这个问题随着2021年《民法典》的颁布终于得到解决:民法典第29条明确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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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仅示意监护人)

按照法律的规定,田慧萍老师选择了五个熟悉杨弢的自然人作为监护人,为他的生活做决定。

除了监护人,田老师还指定北京晓更助残基金会和薛晓路导演作为她的遗嘱监察人,来监督信托机构是否按照她的遗嘱来支付费用。

结合田老师的行动,我们可以探讨以下几个问题。

1、指定监护人和法定监护人有何区别?

第一个区别就是监护的顺序,一个由父母指定,而另一个按照法律规定;

第二个区别是监护人的选择上,指定监护人范围更大,既包括法定监护人,也可以选择其他个人,甚至可以选择社会监护机构。总的来说,指定监护更能够体现家长的意志。

2、田慧萍老师为什么指定多个监护人和监察人?

我们不去猜测田老师的具体想法,客观来说,指定多个监护人肯定是有价值的。孩子将来的监护是个漫长的过程,单一监护人面临很多不确定性,指定多个监护人更有利于孩子的利益。

当然家长应该提前安排好监护人的顺序,以免将来出现监护权的纠纷。

3、监护人和监察人有什么区别?边界在哪里?

笼统地讲,监护人更多对孩子人身权利负责,监察人更多对孩子财产权利负责,体现了“财权分离”的理念。具体到监护人和监察人的人选、权利义务和边界,我们推荐大家观看我们相关视频了解: (请搜索“心智宝”视频号)

个案管理篇

在田慧萍老师的方案中,还有一个尚未成熟,但很重要的设计。

她希望指定一个第三方平台(可能是星星雨)来负责评估杨弢的服务需求,根据评估结果,由监护人确定服务机构,然后信托直接支付。

比如她设想,杨弢每年至少有一次生日party,一年有几次几天的旅行……当然这些条款的前提是,信托里的钱足够支持全部的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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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慧萍老师经常和儿子一起到世界各地旅行

图源:大米和小米

这种形式可以叫做个案管理,或者叫枢纽机构服务,核心就是根据孩子的需求,替家长选择适合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解决的是家长非常关心的服务问题。

个案管理目前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家长来说,我们可以关注这几方面的问题。

1、由谁来为家长提供个案管理的服务?

根据国内目前的实践,推动个案管理的主要是精协和晓更基金会两家组织,本质上还是依靠家长组织的力量。 以家长组织为主体,通过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开展个案管理服务 ,是目前最普遍的形式。

2、家长的意愿清单和个案管理之间有怎样的关系?

家长的意愿清单,是基于家长对孩子的了解,为孩子“设想”的将来的服务需求;而个案管理则是根据孩子当下的具体需求,选择合适的服务方提供服务。

家长的意愿清单,可以作为个案管理的基础,增进枢纽机构对孩子需求的了解;但孩子的需求是持续变化的,服务清单也需要不断调整,尤其是家长不在之后,个案管理服务对孩子的生活质量就更加重要。

总结

总体来看,田慧萍老师的特殊需要信托方案为孩子搭建了一个相对完整的系统,这个系统的基础是财产管理者和生活照顾者的分离,这种分离保障了孩子的人身财产权利,避免了对监护人人性的考验。

财产的管理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作为成熟、专业的财产管理者,能保障孩子财产的安全,而父母的主要责任是为孩子积累足够的财产,以保障信托足以支持孩子将来生活所需。

生活照顾者的角色,则由监护人、监察人、枢纽机构三者分工协作,监护人负责做决定,监察人负责对信托的监督,枢纽机构则负责对接第三方服务,以团队的形式来为孩子提供服务。

看完田慧萍老师的案例,相信大家都有很好的收获和启发。 接下来,我们还会继续为大家分享更多家长的案例,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