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红桥医院委托,天津市红桥区财政服务中心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红桥医院物业服务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天津市红桥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数量及预算: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4.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的规定,“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5.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疆新**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实质性要求)
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或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三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项目不得转包或分包。
4. 投标人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投标人。(天津市电子化政府采购统一平台显示“有效”字样,提供该网页截屏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卡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可)。
6.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7.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进行采购。
五、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参照天津市政务采购网网上发布信息。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