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高粱》在莫言问鼎诺贝尔文学奖中起了重要作用,但并不是莫言的成名作.莫言在《中国作家》杂志发表的中篇小说《透明的红萝卜》,一举成名,那才是莫言的处女作.真正让莫言名声大噪的却是这部《 红高粱》.

《 红高粱》讲述的是抗日战争时期,在山东高密一个名不经传的小地方,一个土匪率领他的手下参加抗日的故事,其中还穿插了这个土匪和一个麻风病男人的美女老婆之间的爱情故事.这个故事当然也是不错的,莫言选择题材一直都是吸引眼球的.

这个土匪余占鳌是北方高大挺拔的红高粱养育出来的一条刚烈的硬汉,他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英雄,他冷血,他杀人如麻.早年,他还没有做土匪时,他就看不惯和母亲通奸的和尚,一怒之下,他把那个和尚杀了,离家出走.为了生存,他做了一名低贱的轿夫.后来才去做了土匪.他能做到土匪头子,当然是有本事的.他先是参加土匪花脖子的队伍,在花脖子的土匪窝中,他就很有人缘,他天生是个土匪头子,这引起了花脖子的嫉妒.后来他杀了花脖子.
他是一个精忠报国的抗日英雄,他也是一个杀人如麻的残忍土匪.他是北方黑土地孕育出来的,他的黑可是名副其实的,他杀了人来可是毫不手软.当然,他杀人也不是绝对的滥杀无辜,他杀人,是有理由的.
为了对付情敌,余占鳌杀死仗势欺人的单家父子,是为了拯救深陷苦海的爱人;他杀死自己的叔叔余大牙,是因为他叔叔酒后乱性,强奸了一个少女曹玲子;他杀死流氓头子“花脖子”,是为了当地百姓免于盘剥之苦……

他爱上一个美丽的有夫之妇,他可不顾什么伦理风俗,直接就在红高粱下,黑土地上,上演了一场活*宫春**.

当然仅凭上述这些,《 红高粱》这部小说很可能泯然众人矣,不可能让莫言一炮走红,甚至问鼎诺贝尔文学奖.
《 红高粱》以红高粱为题,并把人物和故事放置在广阔的红高粱背景下.这让小说有了很深的人文内涵.高粱在我国有重要的人文地位 高粱米曾是物质匮乏年代时人们的救命粮食,在经济发达的今天,高粱米也从未缺席过重要的位置。 中国的名酒如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汾酒等红高粱为主要原料。在湖北,现在还流传着关公和高粱米的传说.
同时,莫言还有特殊的本领,他不同于一般的作家,一般的作家写唯美的东西就是让你看到美,你看不到其他东西,就是--唯美.莫言写唯美的东西,他不会隐晦,不会避讳,他会让你看到全部.莫言是一个写实的大师,如果用一个画家来比方,是这样的:一个画家要是画美女的裸体,他可能会画乳房,画臀部,让你感受女性身体之美,要是让莫言来画,他会清晰地让你看到美女的*眼屁**.
这一点,莫言在小说原文中也做过表述:“最美丽最丑陋、最超脱最世俗同时最圣洁最龌龊,也是最英雄好汉最王八蛋以及最能喝酒和最能爱的地方,这就是高密东北乡。”
这就是莫言最大的特色,审美与审丑共存,甚至反客为主,让大量丑陋的东西,人性上的,社会上的,人生理上的,牲畜上的,自然界的,各种肮脏的东西不断刺激读者的感官,让你死命记住他写的东西,不记住都不行.
这好比是,你到一家非常豪华的五星级饭店吃饭.尽管那饭店的食材非常优质,厨师手艺非常高超,环境非常优雅,做出的饭菜非常符合你的胃口,但去的次数多了,感觉也就那样.可是如果有一天,你吃到了饭菜里的一只蟑螂,你可能终生不忘.

这部小说还有一个特色,就是这个土匪的抗日和爱情故事,不是作者以第三人称限制视角叙述的,也不是站在作者全视角来叙述的,而是以一个假想的土匪的孙子"我"来叙述的.土匪的那些非常多的隐秘往事,是不可能讲给自己的孙子听到,他那些非常微妙的生理感觉,孙子也不可能知道,但就这么神奇地展现在读者面前.
这就是魔幻现实主义.题材是现实的,表现手法是魔幻的.
再看下面这一段:他的坟头上已经枯草瑟瑟,曾经有一个光屁股的男孩牵着一只雪白的山羊来到这里,山羊不紧不忙地啃着坟头上的草,男孩子站在墓碑上,怒气冲冲地撒上一泡尿,然后放声高唱:高粱红了——日本来了——同胞们准备好——开始开炮—— 有人说这个放羊的男孩就是我,我不知道是不是我。
本来以"我"的口吻,来叙述爷爷那些隐秘的往事,已经够离奇的了,可更离谱的是,"我不知道是不是我"!
大师就是大师,魔幻现实主义玩得贼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