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琴行“套现”学员千万费用 律师分析案件蹊跷有诈骗嫌疑

“报道说他们(星空琴行)头一天还在收钱,然后第二天就跑了,所以(星空琴行)有诈骗罪的嫌疑。”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告诉未来网记者。

9月18日,有媒体曝出星空即将进入破产清算流程。2012年起步的星空琴行在2017年9月2日这一天其实已经戛然而止。9月2日后星空的频频发声被媒体戏称“借尸还魂”。

星空琴行“套现”学员千万费用律师分析案件蹊跷有诈骗嫌疑

星空琴行。图片来自网络

星空琴行案件蹊跷 律师表示案件或涉诈骗

“他们(星空琴行)全国一夜之间都关门,此前还收了那么多的预付款,这是不同寻常的事情。”王永杰还提到一点,“目前公安部门的刑侦和经侦为什么没立案,如果公安不管,法院这边一直在拖着,这个维权确实就很难了。”王永杰说。

星空琴行维权学员李炜向记者说到,“我觉得警方迟迟没有态度,是可疑的。之前可以说因为星空发了公告,在挽回,给他一个机会小范围解决问题。那现在都公开了。警方还没态度。”

9月2日星空琴行宣布全国门店关停让业内震惊,此前毫无预兆,而9月1日星空琴行被爆出还收取了学员的万元费用。为何公司第二天关停,却还向学员收取万元费用,而关门后星空CEO周楷程便“消失”在了公众的视野中。

记者了解,据受害学员统计,目前杭州地区涉及人数有600人,涉案金额600万;宁波地区涉及人数200人;上海地区涉及人数700人,涉案金额1000万;常州地区涉及人数150人,涉案金额400万;天津地区涉及人数700人,涉案金额800万;西安地区涉及人数1000人,涉案金额3000万;哈尔滨涉及人数400人,涉案金额800万。初步统计目前星空琴行事件涉及人员3750名,涉案金额达到6600万(有些地区还未统计)。

王永杰认为,星空琴行一夜间关门绝非一时起意,有星空琴行学员告诉记者,此前上课时被老师告知高层有变,赶快结课。而从星空琴行内部流传出的邮件显示,由于目前管理团队已经不持有星空股份,一直在等待股东的决策,但星空琴行原股东无法确认新的追加资金。

所以在星空琴行无以为继的情况下,很有向消费者大捞一笔然后关门走人的可能性。

王永杰提到,“如果星空琴行走正常的破产流程,破产清算后,对广大学员来讲,就拿不到什么学费了。如果(公司)出现违法的情况,比如职务侵占、贪污导致公司破产,违法人员个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兰亭也表示,“如果他要破产没有能力偿还那也没办法。就看他是否真的是要破产,如果他还有财产,可以强制执行,如果他就是没有能力偿还,维权者只能受损失了。”

消费者建维权群疑被“反间”

“你在各个群(星空琴行维权群)里说话小心,里面潜伏着很多星空员工。我感觉他们拿了周(CEO周楷程)的维稳费。一点都不着急要回被拖欠的学费。提倡报案的人还被“吃瓜群众”攻击,所以现在明白的人都不说话。现在说话的,大多是新加入的,或是以前被(星空琴行)教务捂住的人。”星空琴行报名学员程佳告诉未来网记者。

星空琴行“套现”学员千万费用律师分析案件蹊跷有诈骗嫌疑

星空维权学员程佳表示维权群疑混进星空人员。图片来自手机截图

据程佳介绍,现在的星空琴行的维权群混进了很多星空这边的员工,正是由于这些人的存在,导致群内很多不知如何维权的受害者,仍在等待消息。但同时程佳表示“有部分人已自己行动,出于自我保护,或不想带着别人,没说。”

律师支招维权者 密切关注公司破产动态以免索赔无门

“受害人应该集体来维权。”王永杰说,由于星空琴行事件中的受害者个体较多而且分散,单个的维权并不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王永杰还提到一点,“被害人维权的时候,应要求法院对公司的账户进行查封,查封这项工作也是必须要做的。”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新年为维权者详细支招,张新年说,“从整体上来讲,消费者与琴行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琴行突然关门,消费者不能依约接受服务时,其最直接最有效的还是跟琴行、包括可以联系到的任何琴行工作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消费者协会、工商局等第三方出面协调解决。”但显然目前这一条路行不通。

随后张新年表示,如果消费者认为琴行行为涉嫌诈骗,可以通过报警的方式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消费者如果认为琴行入驻的商场对于琴行的“跑路”行为有关联,存在知情不报、不予阻止等消极行为,则消费者可通过给入驻商场施加压力,通过入驻商场取得与琴行及相关人员的联系和沟通。

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可以申诉请求财产保全,将可查询到的琴行的相关财物进行查封或者账户进行冻结,已避免后期执行难题。

张新年还提醒,维权者一定要密切关注公司破产动态,并及时申报债权,以免错过申报期间而索赔无门。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依据法律规定,会进行破产清算程序,对于这个程序,消费者作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对于该部分债权,属于公司债务,清算完毕之后依法应由公司财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