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成品油冒充成品油 两男子玩“调包”一次获利30万

东营网讯 成品油运输司机为额外“挣大钱”,在“高人”指点下,将运往东营港的34吨成品汽油“掉包”为半成品油。运输司机与调油厂老板合计获利近32万元。日前,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司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二万元;调油厂老板犯盗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一万元。
记者了解到,韩某购买了两辆红色油罐车,从事危险品运输业务。在运输成品油的过程中,他听“有经验”的司机说起,可以将运输的成品油与其他物质调包赚钱。2014年2月份,韩某产生了采用调换方式盗窃成品油的想法,并联系上了经营调油厂的李某。李某答应将韩某运输的成品油调换为半成品油,并掺入其他物质,保证不影响汽油的质量,并每吨返还2000元。
2014年2月27日上午10时许,韩某在朋友的介绍下,驾驶油罐车为山东海科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运送34吨汽油,终点是东营港万通码头。在运输过程中,韩某在李某的电话指引下,决定实施调包。为了掩饰自己的犯罪行为,途中,韩某在真车牌外挂上了假车牌。到达调油厂后,韩某为了最大获利,执意让调油厂人员将所运输的34吨成品油全部换成了以甲醇、轻油为主要成分的半成品油,累计获利68200元。
次日10时许,韩某在东营港万通码头将半成品油装船,结果造成事先装好的成品油被污染。李某将调换来的成品油交由其岳父售卖,获利近25万元。
2014年12月4日,河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李某明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韩某以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处罚金二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处罚金一万元。
一审判决后,李某表示不服,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李某不仅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一万元。此外,维持对韩某的一审判决。 (记者 张小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