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村这两条河,多年的生活污水污染问题终于得到根本治理……” 近日,临沂市兰山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到石桥河和古城河附近回访时,村民对检察机关主动参与河水治理竖起了大拇指。

而在3个月以前,兰山区检察院接到村民举报时,石桥河与古城河还是令人掩鼻的“问题河”。据村民反映,石桥河和古城河附近有多条排污口直接向河里排放生活污水,污水严重污染两条河的水质。而河道两岸均有多个小区和居民房,生活污水排入河道污染周边环境,气味刺鼻,直接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今年3月20日,村民反映至检察机关,要求监督查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接到村民的举报以后,兰山区检察院迅速组织检察官团队到现场调查处理。检察官顺着各支流排查摸底后发现,石桥河的污水由某村桥北侧的几条排污口排出,部分水质呈现黄绿色,部分水质发黑,气味发臭;古城河的污水来自某花园小区附近,水体直观颜色为浅黄色,气味发臭,且古城河位于主要道路旁边,日常车流量较大,有碍观瞻,影响村容整洁,特别是影响到美丽乡村建设。
“摸排污水来源虽然耗时,但一想到是群众的诉求,我们就坚定了一查到底的决心。”在兰山区召开的专题座谈会上,办案检察官荆芃说,开始都是白天去摸查,总不见有污水排出,河里的污水却是总多不少,后来下班后就过去附近守着,有一天到了晚上九点多,终于发现开始排出污水,气味很是刺鼻。根据办案检察官团队一段时间的摸排调查结果显示,石桥河和古城河附近排污管道常常在夜间偷偷排放污水,且排放管道不固定,辗转多次终于确定了污水的来源。


兰山区检察院依法向属地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因生活污水任意排放导致农村局部环境卫生情况恶化,未经处理、利用的粪便和各种污水严重污染了土壤、地表和地下水,对居民饮用水和生活用水的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也严重影响了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建议镇政府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的监管职责,严防水污染事件发生。
当地镇政府及环保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在排污口附近安装了净水处理设备,目前已建成32立方的污水处理池,通过污水泵抽到某花园小区东南方向一体化设备集中处理,并新建日处理1000立方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在污水管网近期无法覆盖的情况下,解决了上游多个居民小区和居民房的生活污水处理问。

为进一步增强排污企业的环保意识,兰山区检察院针对排污问题联合河湖长开展了巡河行动,到现场进行实地勘查,此次的拉网检查行程120公里,覆盖了60余家重点单位,通过召开环境保护座谈会、现场发放环境保护“明白纸”等形式,对重点企业进行专题释法宣传教育,解读环保法和相关规定,以案释法,督促相关企业转型升级,让其明晰其保护环境、绿色发展的社会责任,自觉提高自身环保能力。
针对此次事件,兰山区检察院还联合河湖长、环保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召开联席会议,就如何更好地解决河水污染问题进行沟通和商讨,并对河水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进行了认真研究。

据了解,今年以来,在河流污水整治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比较隐蔽的新情况。老旧小区的居民将洗衣机放置在阳台,造成雨污合流、直排河道的问题。排污管道和雨水管道也存在混接错接现象,一些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未能进行有效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而是混入雨水管道,一旦出现暴雨天气,雨水管网就会有大量污水随雨水流出,最终排入河流,造成河流的污染。对于这个问题,兰山区检察院联合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启动了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在老旧小区内安装旱流污水溢流管,对雨污水管道混错接进行全面的摸排和改造,解决了雨污混流这一老大难问题。
为持续推进“沂蒙检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协同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兰山区检察院探索构建“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参与河湖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打造了环境保护全方位一体化的公益检察法律监督体系。“河湖绿+检察蓝”组合为依法治理河湖生态环境开辟了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