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其他事项段或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2018年5月31日,奥瑞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财务报告日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发布对奥瑞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重大风险提示
1、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受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8年5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渝证调查字2018011号):“因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2019年11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临2019-083),中国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了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司将全面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报告日,中国证监会尚未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的风险。
2、诉讼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详见本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部分账户及资产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公司正在积极与债权方沟通,争取尽早达成和解并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质押股份已触及平仓线,且因债务纠纷导致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不确定性。若其所持股份被司法执行或强制平仓,则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褚淑霞夫妇为业绩承诺的第一顺位补偿义务人,在不考虑冻结、质押等事项的情况下,若其采取以原有股份赔付的方式,则其持有股份将全部用于业绩赔付,因此实际控制人亦有变更的风险。
4、可能存在公司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目前涉及诉讼事项详见本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部分子公司股权被债权人实施了司法冻结。若债权人或受托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拍卖、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且被法院依法受理,公司可能存在破产清算风险。

一、 审计报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奥瑞德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奥瑞德,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1.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及附注十一、(二)所述,奥瑞德目前因资金短缺,无法偿付到期债务而涉及较多的司法诉讼,导致多项资产及银行账户被冻结;
2.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五)所述,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奥瑞德股份因诉讼事项被轮候冻结,且被执行司*轮法**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奥瑞德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截至审计报告批准报出日,奥瑞德已拟定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 所述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 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其他重要事项说明(七)所述,2018年5月31日,奥瑞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财务报告日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发布对奥瑞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