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黔东南爱康医院大楼
2017 年 9 月 5 日,30 岁女子龙凤倩进入黔东南州爱康医院待产,谁知道等着她和家人的,竟然是一场噩梦,从此之后,她个人和家庭的命运,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事件回放
龙凤倩家住麻江县杏山镇中街组, 2017 年 9 月 5 日,她入住凯里爱康医院待产,9 月 6 日 10 点进行手术。但是到中午 12 点多,突然转入贵医大二附院(原四一八医院)进行抢救,后先后到州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北京协和医院治疗,最后龙凤倩捡回一条命,但子宫没了,目前只能在家里休养中,状态为活动后喘息、记忆力减退,小便*禁失**等。

这位就是现在的龙凤倩
龙凤倩的亲属认为,龙凤倩出现的恶劣后果是爱康医院手术治疗不当,贵医大二附院救治不力等原因所致,要求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第一次医疗事故鉴定
最先进行鉴定的是昆明法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报告出炉的时间是在 2017 年的 12 月 27 日。该中心鉴定认为,黔东南爱康医院对龙凤倩提供的诊疗服务过程存在过错,过错为:在被鉴定人龙风情出现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失血性休克后抢救措施不足。

而且爱康医院未及时行子官切除术对龙凤倩羊水栓塞,失血性休克的控制有一定影响,故与龙风倩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但龙凤倩术前诊断为癜痕子官、前置胎盘,生产风险很大,术中出现羊水栓塞,羊水栓塞是产科极凶险的并发症,难以预料,起病急骤,来势凶险,死亡率高,即使抢救措施积极得当预后也难以预计。医方在发生羊水检塞后及时给予抗过敏、吸氧,解除肺动脉高压、抗休克,扩充血容量等治疗,病情加重后给予及时转院,以上处理得当,故黔东南爱康医院的过错责任程度建议为 25%。

第二次医疗事故鉴定
黔东南州医学会就此事故的鉴定会在 2018 年的 7 月 18 日在州卫计委会议室召开,专家分析认为,龙凤倩的症状为凶险性前置胎盘等,属于 " 红色(高风险)",像这样的情况,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爱康医院接收其分娩的行为违反国卫妇幼发〔2017〕42 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上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专家同时认为,鉴于此病例根据病历也不排除羊水栓塞的可能,故黔东南爱康医院应承担次要责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子宫切除术有手术指征,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未违反医疗诊疗常规。
最终,黔东南州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为:本病例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黔东南爱康医院负次要责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不属于医疗事故。

第三次医疗事故鉴定
贵州省医学会的针对此事故的鉴定书是在 2018 年 12 月 25 日 " 出炉 " 的,该鉴定书认为黔东南州爱康医院存在两点医疗过失行为。
第一、孕妇龙凤倩为多次妊娠、疤痕子宫,低置胎盘,属于高危孕妇,但医方在孕妇产前检查及入院后均未对此情况与患方进行充分的医患沟通,根据该孕妇的高危情况宜在产前及时转诊有条件的上级医院住院分娩,医方(爱康医院)的行为违反了高危孕产妇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二、当孕妇出现羊水栓塞、产后出血、失血性休克病情危重时,医方不能举证其抢救措施是得力的,针对产后出血、失血性休克的病人病历中无出血等情况的相关记录,其病历记录不能反映孕妇当时的病情演变。在考虑孕妇为羊水栓塞、产后出血时,也未能及时的给予输血、行子宫切除等抢救措施,使病情继续加重,虽及时转诊上级医院,经给予输血、输液补充凝血因子,纠正凝血功能,子宫切除阻断继续出血等抢救措施,但由于患者病情危重仍造成了缺血性脑血管病,子宫次全切除的损害后果。
贵州省医学会最终的结论是,本病例属于三级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其中黔东南爱康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无责)。
目前,龙凤倩的亲属已经向法院起诉,此事故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
来源:广深快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