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为“致同”而战

为了更好地维护“致同”的品牌价值,威慑其他侵权主体,致同首次运用法律*器武**进行品牌保护和不正当竞争维权,一审获胜。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致同”)是中国成立最早且最具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也是Grant Thornton International Ltd(简称“GTIL”,中文名称“致同国际”)在中国的唯一成员所。

致同,为“致同”而战

致同的前身为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是改革开放后北京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加入GTIL,成为其在中国的唯一成员所,2012年正式更名为“致同”,“致同国际”也成为GTIL在全球唯一使用的中文名称。

岁月如梭,致同已经走过40周年的历史节点。

从趴在地上用铅笔书写、算盘加和,到今天以信息化、数字化手段赋能办公,一代又一代致同人负笈逐梦,书写敢为人先的奋斗诗篇。

今天的致同,已发展成为审计、税务、咨询、评估与估值、工程管理等全方位专业服务的综合商业顾问,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5亿元,位列“本土八大会计师事务所”头部阵营,并获得(VC/PE支持)中国企业海外上市审计机构五强、中国企业境内上市审计机构十强、中国CFO最信赖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业内多项荣誉。

致同所服务的客户包括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化*疆新**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中石化炼化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知名大型企业,在40年的发展历程中,致同曾在江苏南京、苏州工业园区设立分所,苏州分所后于2020年核准注销。

致同为第35类会计、第36类金融服务、第42类无形资产评估等服务上核准注册的“致同”商标的权利人,且经致同国际授权,有权使用第35类会计服务上的“图1”商标、第36类金融服务上的“图2”图形商标,并有权针对该两枚图形商标进行维权。

凭借致同高标准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以及其对“致同”“图1”“图2”商标的长期广泛宣传和使用,上述商标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而就在致同苏州分所所在的苏州工业园区,还有另外一家“致同”。

致同(苏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4月,注册地址也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致同评估”与致同苏州分所正可谓短兵相接。

2020年,致同(苏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使用“图3”作为其微信公众号的图标,所发布文章的末尾“关于我们”的板块中使用“【致同】”的表达方式。此外,其官方网站的“公司简介”部分将公司简称为“致同评估”,在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首页使用“致同”字样和“图4”标识。

致同,为“致同”而战

微信公众号名称、官方网站、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室场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多处使用“致同(苏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全称,甚至在微信公众号文章末尾称其“总部位于北京”,在官方网站宣称其“先后服务中国石油、中国石化…等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

在警告无效的情况下,2021年2月,致同委托北京集佳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对致同(苏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起诉讼。

作为致同为品牌保护而通过民事起诉进行维权的首案,集佳代理律师运用专业所长和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经验,重点从权利商标知名度和侵权人主观恶意两方面出发,从侵权定性到赔偿定量两个维度做了大量的基础取证工作。

第一,致同提供的是审计评估类服务,而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不同,服务商标不能直接附着在无形的服务上,只能依托在服务相关的载体上。为证明“致同”“图1”“图2”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三名代理律师通过各种渠道搜集了许多有关上述商标宣传和使用的支撑性证据。例如,在公开网络、国家图书馆期刊文献检索平台搜集了数千页第三方媒体关于致同的宣传报道,并整理了致同所获荣誉、挑选多份致同及其分所为知名企业提供会计审计或资产评估服务的相关合同、第三方机构向致同出具的感谢信、各界名人到致同参观的相关报道等。

第二,着重举证强调致同评估知晓并仿傍“致同”品牌知名度的主观恶意。致同评估明知“致同”具有较大的影响力,仍然实施多种侵权行为。致同曾向致同评估递送律师函,告知其行为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其非但不停止侵权行为,反而向致同国际发邮件坚称自己不构成侵权。再次,致同评估曾向致同索要80-100万的高额费用作为企业更名的条件,对“致同”商标还提起撤销申请,企图给致同维权设置不必要的障碍,增加其维权成本。

上述证据所体现的“致同”品牌的高知名度、以及致同评估的明显侵权主观恶意均获一审法院的支持,并为获得较高判赔额提供了支持和事实依据。

2021年9月(一审过程中)更名为“财信(苏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致同,为“致同”而战

苏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财信公司使用“致同”和“图4”商业标识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将“致同”字号作为其企业名称并对外宣传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宣称“总部位于北京”、“服务于多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的行为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财信公司立即停止涉案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为致同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

财信公司在收到一审判决后,曾主动联系致同表示愿意服从一审判决,并尝试沟通判决执行和解事宜,但双方沟通未果。

据投稿人提供信息,财信公司已针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对于提供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而言,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无疑是最应该悉心呵护的“羽毛”,也是专业机构长期稳定发展的“护城河”。树立品牌不仅仅在于品牌的宣传推广,更重要的是保持优质的专业服务,维系良好的客户关系。

如此获得的知名度实属不易,需要漫长的积累和探索。但市场上却存在许多仿傍知名品牌的侵权主体,试图通过“搭便车”攫取客户资源。如不及时制止该类侵权行为,将会对其长期培育的品牌价值造成极大冲击。

致同通过此次维权,不仅初步维护了其合法权益,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威慑其他侵权者及潜在侵权者。

本案判赔额达百万,体现了国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给专业服务领域权利人的维权树立了信心,更督促市场经营者树立公平、诚信的竞争理念。

在专业服务领域,这次案件是历史上第一次百万级别的判罚,对行业有比较大的意义。

来源:审计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