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检察工作报告 (芜湖检察院最近发生的事)

芜湖市检察,芜湖检察院最新案件

今天

1月23日下午,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何宏海代表市检察院向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报告工作。

报告中提到了多起典型案例,芜检君马上为您盘点解读。

“10·12”跨省倾倒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案

该案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安徽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也是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系列案中,首起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此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

“1·15套路贷”系列涉黑涉恶案

该系列案是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安徽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第一批涉黑涉恶案件之一。2018年12月,芜湖市镜湖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6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座谈会上,此案作为典型案例交流。

谢留卿等63人特大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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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留卿为实施诈骗活动,以他人名义先后在郑州、北京等地注册河南中金典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中金国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内部设立策划部、接线部、市场部、网络部等部门,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以“北京中金收藏”的名义使用“话术”虚构公司名称、产品价值、升值空间等信息,向客户推销虚假的字画、瓷器、玉玺等产品,涉案金额共计1789.9万元。

在谢留卿的组织、领导下,上述公司不断发展壮大,形成组织严密、分工明确、人员稳定的犯罪集团。

2018年8月10日,繁昌县检察院依法对谢留卿等63人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施国青与上海千高茶叶有限公司

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

芜湖市检察,芜湖检察院最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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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千高茶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健因欠朋友张健刚1200万元,无力归还,计划将公司名下仅有的一套位于上海市静安区价值700余万元的商品房抵债给张健刚。但因该房产在上海与他人存在纠纷,无法在上海地区的法院实现以物抵债。王健通过朋友打听在芜湖法院可以实现以物抵债后,与张健刚、施国青商议通过虚构债务方式提起诉讼实现以物抵债目的。

2017年8月,施国青与王健在芜湖伪造了一份7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通过中间人水志峰、丁相栋进行循环转账,虚构了700万元的银行交易记录。

2017年9月18日,施国青向镜湖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千高茶叶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息705万元。镜湖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后,施国青申请强制执行,10月15日,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将该公司位于上海市静安区的房屋用于抵偿施国青的债务。

2017年11月,镜湖区检察院根据案外人举报,赴上海查证关键事实,并将线索移送镜湖公安分局,公安机关查明王健等人虚假诉讼的犯罪事实。

目前,涉案被告人王健、张健刚、施国青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不等。同时,根据镜湖区检察院提出的再审检察建议,镜湖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

“1·26”跨省倾倒固体废物污染长江案

该案是安徽省检察院挂牌督办案件,入选年全国检察机关十*法大**律监督案例、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许家贵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2018年7月13日,芜湖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2019年1月16日,芜湖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许家贵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0万元。该案系安徽省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调查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

王毅军受贿、滥用职权案

2018年8月7日,芜湖市检察院依法对王毅军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提起公诉。2019年1月16日,芜湖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王毅军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90万元。

张皓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2018年7月13日,芜湖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2019年1月16日,芜湖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张皓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

贾晖受贿案

1999年至2017年,贾晖在担任芜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22万元。本案由芜湖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贾晖涉嫌受贿罪,于2018年8月21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开区检察院于2018年9月5日提起公诉。10月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贾晖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何思忠受贿案

何思忠在担任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期间,在医院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和医疗合作等工程项目及人才引进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227.3305万元、美元1万、价值人民币30795.65元的手表1只。2018年6月13日,鸠江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7月10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何思忠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全省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2018年11月1日,芜湖县检察院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童家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11月6日,该案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以盗窃罪判处童家强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系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省首例认罪认罚从宽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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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郭晨

审核 陶 俊 陈远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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