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我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全区社会保险数据大集中工作需要,全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自2018年12月25日24:00时起至2018年12月31日24:00止,暂时停止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现就做好我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我局停止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前,各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务必在2018年12月25日下午下班前完成社会保险费申报及缴费工作,未及时申报及缴费的,在停止办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期间,暂时不受理征缴申报及缴费业务。
二、由于年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数激增,为提高办事效率,决定从即日起参保人员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尽量通过贵港社保通APP、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微信公众号、工银e缴费等“掌上办”服务功能来完成自助缴费。缴费后,我局将统一开具发票,各参保人员在缴费后的下个月十个工作日前来我局46号窗口领取发票(涉及享受当年补贴的除外)
三、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纳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时间延迟至2019年1月31日,在此期间仍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不加收滞纳金。从2019年2月1日起,不再受理申报缴纳2018年度养老保险费。2018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社平工资100%缴纳。请灵活就业人员在期限内择时办理。
四、连续参保缴费的,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2019年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初次参保缴费、中断参保缴费、逾期参保缴费及新生儿缴费的,其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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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贵港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编 辑 ▍庞雨圆
法律顾问 ▍广西君望律师事务所 0775—4251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