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福清市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案件。
据了解,自2022年8月起,林某开始经营KTV包厢;为提高KTV包厢的收益,林某等人竟然公开向社会招聘未成年女子,在KTV的包厢内,为顾客提供有偿陪侍活动。
至2022年12月15日,被查时,竟有7人是未成年女子。

福清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总负责人)、王某(店长)、李某(营销主管)、周某(店长助理)、张某(大堂经理)、戴某(人事、财务负责人)、王某某(营销副主管)、周某某(培训部经理)、范某(招聘部总监)、黄某(招聘部主管)等人,共同组织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治安管理活动,其行为均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最后,福清法院,经审理,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分别判处林某等人,一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林某等人,竟然财迷心窍,为了赚钱,竟然无视法律和道德的存在,通过这种违法犯罪,且损人不利己的途径,牟取非法利益,被法院判刑,合情合理,因为他们的行为,影响恶劣,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恶劣的影响,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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