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金马国际 一个业主需要学习法律法规的小区

金马国际小区位于三桥后坝改茶大道141号(以下为小区区域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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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房开商为:贵阳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贵州科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小区物业为:贵州景祺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材料经小区2栋、3栋、4栋、5栋业主就对本小区不合理、未完善处、疑问整理而成。

一、住宅质量、消防问题

1、验收不合格,墙体开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至今业主家还存在房屋浸水情况。消防目前只是第三方初检,部分消防栓甚至无水、无消防水管(如发生火灾的话,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二、小区停车服务费问题

本小区物业于2019年12月对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公示,试行标准为:黔发改收费〔2018〕463 号文件;具体收费标准见物业公示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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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贵州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黔发改收费〔2018〕463 号)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下列情形实行不同的价格管理形式:

(五)住宅小区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或者全体业主共有的其他场所停放车辆,有关车位的设置、使用、收费等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建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共同议定,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

住宅小区专有车位停放服务收费,由专有车位所有权人、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包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成本报告的建议方案,向小区业主、专有车位使用人广泛征求意见,各方遵循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确定。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可共同邀请具有社会公信力或各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或听证,以评估或听证结果为参考进行协商,并向小区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根据2:《贵州省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 190 号令)

第三章 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住宅小区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或者全体业主共有的其他场所停放车辆,车位的设置、使用、收费等管理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在本小区公示后执行。

住宅小区专有停车位停车收费,由所有权人、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专有车位使用人共同协商确定。

住宅小区用于车辆停放的车位出售或者出租的,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综上所诉两个文件都对停车场收费事宜进行了明确指导,且网上查询两个文件都在有效状态。

金马国际小区物业贵州景祺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召开所有权人、小区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会议,也未向业主发布相关征询停车服务费收取的公示,自行确定停车收费事宜,不符合以上文件相关规定;小区现有停车场为负1层至负4层,开通停车层为负2层与负4层,负3层为电动车停放点;负1、负2、负3层都有住宅楼电梯,仅负4层只有3栋一台电梯运行,且负4层只有一个进出通道口,对业主出行、停车并不方便,经业主查验,停车场多个通道未开放、消防设施未完善,某些消防栓里消防水水管都未存放,及个别停车层存在漏水、经常熄灯,卫生环境恶劣。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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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图片均为近期拍摄

根据发布文件规定及现停车场状况,物业强行单方面公示并向业主收取停车服务收费,不符合相关规定,也未达到物业服务标准,关于停车场消防验收事宜目前业主方只在手机上查询由第三方公司进行的初检(见下图),消防并没有完全检测完毕,有此事实,物业收取停车费及停车收费价格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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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区门禁问题

1、敞开式小区,任何人可以随意进出(2018年底至2019年初发生多起偷盗事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至今未见物业对小区门禁管理的相关制度标准。

2、非本小区业主也可以办理门禁卡(小区幼儿园儿童家长);

四、小区幼儿园问题

1、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目前金马国际小区尚在建设中,幼儿园为何可以先期投入使用。

2、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既是普惠性幼儿园为何针对业主高价外来人员低价原则(收费:1680元每月,非业主1360元每月)

3、幼儿园进出口设置在小区1楼平台,与业主使用同一出口进出小区,存在安全隐患与人员隐患,物业至今未公示出关于幼儿园家长接送管理制度。

4、小区住宅电梯被外来送小孩上幼儿园的人员长期使用,导致电梯使用频率过高经常因坏停运,每星期2次以上,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及后期维修难度);

五、费用问题

1、本小区物业费1.85元㎡;计算依据是什么至今未公示,是否按照《贵州省城镇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规定》来进行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2、物业违规收取业主三通费,后经法院判决退还,物业明知在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下向业主收取三通费并作为交房条件,已丧失物业服务原则。

3、物业迟迟未退还装修押金及三通费,并告知不能退取现金,只能转换成物业管理费用,业主交装修押金及三通费时是递交的现金或者刷卡,为何退取时不能退还现金或转账,物业公司存在不合理行为。

六、小区进出口问题

1、目前金马国际小区还在建,现规划的小区出入口坡度太陡,又没修建电梯上下平台,给老人小孩出入小区带来极大困难。

2、小区进出口有30米左右逆行路段问题反映两年多至今还未得到处理。

3、行人与车辆共用一个出口及通道进入小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注:现在小区进出口路面很陡大约为40度坡);小区现有门岗设置不合理,车辆进出门岗在陡坡下端,易出现事故。

4、原购房时设计有两部电梯可供业主进出,入住两年多至今未见动工,(现在小区业主进出口在人车混用的通道上及地下停车场进出);

七、物业服务问题

1、物业公司对小区提供的行政人员、安保人员、保洁人员等信息未设置公示栏,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人员无法区分,物业管理人员着装为便装,未统一着装、佩戴工牌,人员处于混杂状态。

2、停车场排水、照明、监控设施未完善。

3、小区1楼平台供老人、小孩健身及娱乐的健身器材、游乐设施等配套为零。

4、物业收取相关费用无机打发票。

5、楼道卫生基本无打扫,主要在停车场楼道。

鉴于以上问题,本小区业主多次与物业公司发生冲突、协调,参考周边小区物业服务标准,本小区物业费过高,与物业服务等级不符;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金马国际小区现有482户住户,已有395户签字同意成立业主委员会,已满足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我小区已满足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相关职能部门回复的依然是达不到条件,不给予指导成立业主委员。

在本小区业主与物业之间多次协调交涉过程中,物业对于小区建设、维护等事宜从不征求业主建议,也未与业主沟通过关于建设和谐小区相关内容与意见,多次协调问题不了了之。反映给职权部门都未能解决业主们的诉求。

2020年1月2日,物业张贴由社区服务中心及三桥派出所加盖公章的停车收费公告,社区跟派出出具的公告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无具体条款,而业主诉求只要求相关职能部门给出信服的条款解释,关于停车收费事宜已在前篇注明相应条款,若只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而无具体条款加以说明,这不能让金马小区业主信服。目前小区业主迫切的想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小区物业行使业委会权利,在成立业委会成立条件都满足的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为什么就不能指导成立?为什么业主意见或者建议都不能得到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反而物业公司可以得到相关职能部门默许呢?业主从未闹事,也一直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却一直处于维护权益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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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业委会就那么难?

物业难道不应该维护业主的权益?

制度条款、收费标准真不用征求业主的意见?

业主想过和谐的生活,仅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