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身自由换一台“金立手机”,
爸妈,我这买卖划算吗?


一台金立手机,不过799元
(不超过1000元!),
然鹅,下面这四个少年,
却赌上了自己的人身自由
用了“惨痛代价”去换!

案情回顾
6月,某县的小Z(17岁)、小Y(16岁)、小W(15岁)、小X(14岁) 辍学后来到了广州市白云区,为了弄点钱花,在小Z的提议下对放学路上的小K采取威胁、搜身等方式抢得金立牌V182型无线移动电话机1台及人民币60余元。隔了几天,小Z、小Y、小W、小X在均禾街携带2把水果刀伺机再次抢劫时被抓获。

审判结果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
小Z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小Y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小W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百元;
小X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百元。
背景分析
针对小X的背景情况,作出如下分析:
客观因素
小X是一名14岁,是家中的独子,他的父亲正在服刑,母亲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小X有厌学的情况,现处于辍学状态,用人单位拒绝录用。
主观因素
小X是个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孩子,常驻网吧,出来打工时带的钱花光了。
最后,即将断粮的小X听到小Z提议(去弄点钱来花)后,与其他三人一拍即合,走上犯罪的道路。
以案说法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律师
5分钟前:
本案中,小Z、小Y、小W、小X采取威胁、搜身等*力暴**手段抢劫,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在犯罪时,小W、小X未满16岁,虽不属于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直接责任范围,但符合刑法第77条第二阶段犯抢劫罪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刑事责任年龄阶段的责任人,因此,小W、小X的抢劫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依据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犯抢劫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各位青,
看完律师的分析,
对相关法律知识多了一些了解吗?
再来看看广州市青年文化宫、
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社工们是怎么说的。

预防为先>>>>
林社工:构建正面的支援系统
从案中青少年的情况可知,导致其犯事的主要原因是法治意识薄弱、缺乏家庭照顾和监管。社工在与许多犯事青少年接触的过程中发现,他们并非蓄意处心积虑要违法犯罪,而是身处在法治意识薄弱、缺乏价值是非判断的道德观念、没有积极正面可求助的社会系统中,在面对困难和问题时使用了直接易得的违法手段。所以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方面,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构建正面的支援系统十分重要,例如是积极家庭系统、正面的朋辈群体、接纳的学校环境等,都有助于减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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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社工:普法,应使其知所以然
没有人是天生的罪犯。12355服务台更关注的是促使未成年人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以及在他们在犯罪筹备到最终实施犯罪这一动态过程中的心理变化。本案的四名未成年人的“教”和“养”这两大基本需求均已处于困境,如果有适时的帮助和合理的引导,极可能避免走上犯罪的道路。
现实生活中,一些青少年对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在一些情况下,对法律的误解反而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推动力。比如众所周知,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这名未成年罪犯所在的家庭,不用为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埋单”,这可能是一笔巨大的经济赔偿,在以后漫长的岁月中,涉案未成年人所在家庭的所有成员,都将背负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经济压力生活在无形的监牢中。我们在普法时,一定要将法律常识讲透,让青少年真正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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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社工:给予青少年更多的关爱
现在有不少家长更多地关注孩子的成绩学习,对于孩子社会适应性及人际交往并不关心,导致很多孩子不懂得与人相处。
有些孩子为了让别人都成为自己的朋友会不断发用钱,或自己出位的行为来吸引别人追随自己。在这种心态下孩子们难免容易被人利用去做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在我们处理的涉案未成年人的案子里,有很多的孩子都是为了讲“义气”然后就受到他人的指使去做出一些违法的事情。有些孩子向社工说:自己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以为是小事情。
预防青少年犯罪,我们需要与青少年有更多的沟通,给予孩子自我保护的指引和法律常识的普及,陪同青少年一起成长。
顾问嘉宾
孙兵文律师
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20余年,热心公益事业,尤其专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张文婕律师
民建广州市委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律协青年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林家静律师
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法治童行志愿服务队志愿者。

续静社工
12355广州青少年服务台项目主管,注册社工师,从事青少年社会事务工作十年。

林艳艳社工中级社工师,从事社会工作服务4年。越秀区青年地带流花街站站长。

梅淑贞社工
天河区青年地带棠下社工站站长,主要负责预防青少年犯罪服务。

“暑期安全系列”
由广州青年、广州市青年文化宫、
12355广州青少年服务台、
广州市海珠区君诺未成年人保护公益服务中心
联合推送。以法与爱为名,
陪你一路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