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意外,妻子一着急就把钢筋拔了,医生都直呼"虎,太虎了!"网友:有没有一种可能,妻子是为了少花钱才拔的钢筋,因为自己拔出来起码省了几万块?
案情回顾
那天清晨,太阳刚从地平线探出头来,常州的一处工地上就已经热闹非凡。黄师傅和他老婆都在这儿打工,日复一日地辛苦劳作,总希望能攒点钱改改居住环境。
谁承想,就在黄师傅半空中作业的时候,竟不慎从2米高处摔了下去!更要命的是,他的右腋下正好被一根直愣愣的钢筋给扎了个对穿。我去,那得多疼啊!当场就鲜血直流,吓坏了周围的工友。
黄师傅硬撑着没喊疼,但眼看伤口就是止不住血,他老婆可就疯了。她扑过来,一边哭天喊地的,一边就想办法把那钢筋给拔出来。虽然黄师傅拼命制止,但妻子哪儿管得了那么多,一把就给扯了出去!
"啊.....!"这下黄师傅可就忍不住痛彻心扉的惨叫了。鲜血当即如注水般喷涌而出,吓得妻子魂飞魄散,手足无措地捂着伤口,边喊边哭着要救命!
案情分析
俗话说"民则无知,恕罔之可怪"。老黄妻子这一着急就把钢筋拔出来的做法,听着确实很过分,可作为普通老百姓也很难怪她。毕竟在那千钧一发的关头,谁还顾得上三七二十一地推敲后果?心疼丈夫分分钟要不行了,她能想到的就是赶紧除掉伤源。
可万万没想到,这一拔竟然酿成大祸。把本就万分危险的情况雪上加霜。后来医生诊查发现,那钢筋正好贯穿了黄师傅的整个右胸腔,距离主动脉仅5毫米,换句话说就是死里逃生,命悬一线!如果妻子再用力一点,或者钢筋出入角度不对,直接就将大动脉扎破了,那绝对就是力救无生了。
从法律层面来说,老黄妻子这种行为属于过失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侵权行为体现过错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过,鉴于妻子纯属出于一片好心,且事后十分痛改前非,可以适当从轻或减轻责任。同时,建筑工地方(施工单位)也难辞其咎,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工人受重伤,应该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关键是大家一定要引以为戒,不可再这样临阵乱作了。除非有相关医护专业知识,否则遇到重大伤情千万别自作主张,更不能鲁莽行事,那样的后果真的不堪设想。最正确的做法,就是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或者让工友赶紧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切不可中途行为不当影响抢救。
案件评语
每每伤亡发生,网上总有人争论究竟是谁的责任。这正是症结所在,因为法治意识还有待加强,大家对法律认知不足。那就让我们珍惜来之不易的法治成果,好好学习一下相关知识吧。
比如在本案中,不难发现工地管理混乱,安全意识严重缺失。依法应该明确建筑方的责任,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过错,加大处罚力度,从而警醒行业警醒,从源头上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我们普通老百姓也要努力学习一些急救常识,至少懂得在遇到意外时保持冷静、第一反应就拨打急救电话。而对于专业救援人员,则应当更新知识、精益求精,提高应急处置水平,真正发挥出专业特长。只有社会各界通力配合、上下齐心,我们的法治环境才能进一步优化,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才能得到更多有力保障。
那么,你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在留言区畅所欲言,让我们一起探讨下去。#法律##春日生活打卡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