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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348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近年来,金融业规模持续壮大、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带动了经济结构的变革和优化,金融业税收也成为税收稳定增长的助推器、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从税收视角对金融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当前金融业税收征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有关部门的关注。
一、税收征管层面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征管方式滞后于金融行业发展
金融业的各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核算软件由总行统一制定和开发,核算一般在省公司层面、市县一级大多只是报账单位。
上级单位核算后,通知各基层金融企业根据核算中心下发的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由于当前金融业的征管方式为属地管理,而金融业务内部关联性强,使得基层税收征管变成了*票开**征收税款。
加之近几年,互联网金融业务风生水起,金融业务由线下转移到线上,例如互联网支付、P2P网络*款贷**等,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给现行的税收征管制度带了极大的挑战。
一方面,互联网金融中的很多业务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体系都没有明确规定,缺少征税依据;另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金融交易过程虚拟,且方式多种多样,现有的税务登记制度不能确定无形金融交易的税收管辖权,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二)税收风险管理尚不到位
税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与金融企业之间缺乏有效的交流途径,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税务部门对金融业涉税信息运用不足,无法形成整个金融行业的税收风险管理大数据和风险预警指标,尤其是金融业缺乏统一的税务数据仓库,相关的银行信息税务机关无法实现实时共享,导致流失了大量有价值的涉税信息。
此外涉及金融业风险数据信息需要依托省级税务局后台的导出推送,这往往导致风险预警的滞后。例如在金融业的个税申报风险信息比对,出现了自然人身份冒用以及多处经营的情形,导致核查追征十分困难,无法将风险管理工作前移,做到事前预警,从而使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陷于被动。
(三)税收专业化管理人才极度匮乏
由于金融业务覆盖面广,金融产品灵活多样,导致其业务比较复杂,收入项目既有应税也有免税,既有标准税率也有简易征收,所涉及的税收政策多种多样,加之其有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总行(总部)统一开发使用财务软件,因此对金融业开展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时,不但要熟悉金融专业知识,还要有一定的财务软件操作水平,但是目前系统内综合性人才严重匮乏,虽然部分县区金融业实行统一管理,但是人员力量单薄,业务水平不高,与专业化管理的需求还存在很大差距。
二、税收政策层面的问题
(一)金融政策优惠口径需进一步统一
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款贷**,增值税和所得税都出台了相关的税收优惠文件,其中财税(2017)77号文和财税(2018)91号等文都规定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款贷**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但关于“小额”的规定不同,前者是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后者则是单户授信小于1000万。
同时财税(2017)44号文中关于金融机构农户小额*款贷**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本文中的小额*款贷**规定则是10万元以下的*款贷**。
额度口径的不同,给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操作增加了人工区分的难度,埋下了涉税风险隐患的同时,也给基层税务部门执行带来一定难度。
(二)金融业个人所得税规定需进一步细化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67号公告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中对“合理费用”的解释为“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但这里并没有对“有关税费”做具体规定,导致各地税务机关执行口径不一致,给基层执法带来风险,也容易激发税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