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订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印花税由纳税人按规定应税的比例和定额自行购买并粘贴印花税票,即完成纳税义务。

由于印花税是一个较小的税种,企业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后,往往会有不同程度的忽视,其结果就是一方面补税加处罚,另一方面可能因为合同约定不当和对政策理解缺失造成多交税。
案例
黄冈融锦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36387)于2017年1月10日收到《武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武第水稽罚〔2016〕1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说明公司在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9,099.70 元,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
二、处罚情况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对我公司使用不合规定的发票处以 300 元的罚款。两项合计,共处罚4,849.85 元。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即使规范如上市公司,在印花税方面也有可能存在疏漏,导致企业出现一定的法律风险,造成损失。
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并非所有合同都交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印花税的征收范围是采用列举的方法,如果《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没有列举的凭证,则不需要贴花。
即使在税目税率表中有列举的项目,也有可能因为合同实施主体或细节的不同,而无须缴纳印花税。如借款合同,只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借款之间的借款合同才交印花税,如果我们企业和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发生借款,或者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尽管都是借款合同,但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所以应当对合同交易方式内容进行审查,只有合同属于印花税列举的项目,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产生时间
印花税的缴纳与合同的签订联系非常紧密,合同一旦签订并且成立,就应该向国家缴纳一定的印花税,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应税行为完成,印花税随之缴纳。对各种合同,应当在合同正式签订时贴花;对各种产权转移书据,应于书据立据时贴花;对各种营业账簿,应于正式启用时贴花;对各种权利、许可证照,应于证照领受时贴花。
印花税是一种合同行为税,只要合同行为完成,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需要一律按照规定贴花。反之,如果没有合同或者没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则不需要贴花缴纳印花税。当然,对于一些重大项目及大金额交易,如果以没有合同为由不交印花税,很显然不具备正常交易的合理性。
印花税如何计算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印花税税额一般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计税依据进行计算,这时就体现出合同价款表述的区别。如果合同分别记载价税,则印花税可以按不含税价计算。
例: A房地产公司2020年3月转让房地产在建项目,合同载明转让总金额为12000万元,转让在建工程的印花税按照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则其应缴印花税为:12000*0.0005=60000元;但如果我们在合同价款表述时,按照不含税价进行表述,即转让金额不含税价为11428.6万元,增值税为571.4万元,价税合计12000万元。则其应缴印花税为:11428.6*0.0005=57143元。由此可见,合同价款表述不同,则印花税的缴纳金额也不同。
印花税的违法责任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的,税务机关除责令其补贴印花税票外,可处以应补贴印花税票金额20倍以下的罚款;印花税票应当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纳税人未能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税务机关可处以未注销或者画销印花税票金额10倍以下的罚款;已贴用的印花税票进行重用的,税务机关可处以重用印花税票金额30倍以下的罚款。
印花税是典型的轻税重罚的税种,由于金额较小、税率较小,往往不太受到关注,在经济缓行的大形势下,企业因涉税处理失误而面临的涉税风险也大大增加,企业管理者更应该借助外脑,解决综合处理涉税业务、自查能力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