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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常常把无妄之灾形容为飞来横祸,昨天下午五点左右,黄岩的赵女士和她的两个双胞胎儿子,真正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母子三人好好地在人行道上走着,突然被一块从天而降的广告牌砸中,三人全部受伤进了医院。
今天上午,在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记者见到了病床上的母子三人,三个人都伤得不轻。
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骨科副主任 李永华:“这是两个小孩的妈妈,左侧(手臂)的肱骨中下段粉碎骨折,这是双胞胎小的一个,主要是大腿下段的粉碎骨折,还有双胞胎中另外大的一点的那个,主要是头皮挫裂伤,还有背部软组织挫伤,胸腹部情况倒还好,四肢骨折倒没有。”
总的来讲骨折都比较厉害,其他生命体征方面都还好的。那个妈妈和小的小孩,两个骨折的病人都需要手术治疗,这两个都准备明天手术治疗。
病床上的赵女士是一位学校老师,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带着两个儿子在人行道上好端端逛街,竟然会遭遇如此无妄之灾。
伤者 赵女士:“无意地逛着街走过来嘛,忽然(广告牌)就倒下来了,把我们三个人全都压在里面了,真的很恐怖的,好像末日来临了一样,东西压在你上面,真的就是那种感觉,好像叫天天不应一样的。”
伤 我们了解到,当时事情发生以后,周围的很多热心市民纷纷跑过来,帮忙把广告牌抬起,救出母子三人并送到医院。看到自己和两个孩子的伤情,身为母亲的赵女士,回想起来十分后怕。
伤者 赵女士:“像你这样的广告牌,如果有质量问题如果不牢固的话,你这样装上去真的很危险的。今天我运气好,我们三个人都没受(重大)伤,如果不是一辆电瓶车挡着的话,我们三个都没命,就不知道这个事情该怎么处理了。现在还都是小伤,但是对我来说伤害真的很大的,一个对我孩子来说,这个心理阴影真的很大,像昨天晚上睡觉他们根本睡不着,在那里一个劲地发抖,作为一个母亲来说我真的很心疼的。”
走出医院之后,记者随即来到了事发地点:位于黄岩青年路的这家名为“紫淑”的女装店。店门口已经被打扫干净,但是门面上还留有光秃秃的支架。女装店里只有一名营业员,并没有看到经营主的身影。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女装店的房东,以及店铺承租者,对于此次事故的责任,他们各执一词。
房东 徐先生:“这块广告牌当时是你装上去的还是租客装上去的?不是我装上去的,就是店里面的人装上去的。现在租在你家的人装的吗,还是以前的?就现在,他就是以前租的。应该由他来承担(责任)。”
承租者 郭先生:“广告牌确实不是我们装的呀,它原先的话就是设置在那里的,我们就是加了我们的(店名)。那您觉得在这个事情当中,您这边有没有责任呢?这个就是意外嘛,责任不责任怎么说呢,这个东西。我们也不知道它会掉呀,谁知道它会掉,这个谁也想不到。”
那么在这个事情当中,到底谁应该对此负责呢?我们采访了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的顾卫超律师。
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律师 顾卫超:“本案中,实际上属于一种特殊情形,该房屋的承租人,或者所有人,都应当向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承租人和房屋所有人承担责任以后,可以互相之间追查,互相之间应当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相互起诉,由法院来作出判决。来确定最终责任的承担者。”
截止记者发稿时,店铺房东已垫付了一万元左右的医药费用,具体赔偿事宜还在协商之中。
其实广告牌砸伤人的事件并不罕见,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刚才律师也说了,不管是房屋所有者还是承租者,都逃不了干系。当然了,事故谁都不希望发生,可是,它的发生也并非偶然。希望每家店铺、广告商都对自己的户外悬挂物负责,平时一定要安装牢靠。甚至包括普通居民阳台上的花盆等搁置物,如果一旦坠落造成人员伤亡,根据法律规定,也是要所有者承担责任,请大家一定要引起重视。也希望这次事件能得到妥善解决。
文章来源:新闻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