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为促进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先后出台了系列扶持政策,远洋渔船和远洋渔业船员的数量呈现出爆发式增长,随之增加的还有远洋渔业船员心理健康问题。本文旨在探析远洋船员的心理健康问题,提出应重视并做好船员心理建设,以期促进远洋渔业面对新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实现健康发展。
本文发表于《中国水产》杂志2021年第9期,如需转载,请注明转载自“中国水产”微信公众号(ID:fishery1958)。
“十三五”全国远洋渔业规划中明确提出“稳定优化公海大洋性渔业,巩固提高过洋性渔业”的战略方针。近年来,国家为促进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先后出台了系列扶持政策,远洋渔船和远洋渔业船员的数量呈现出爆发式增长。2019年,全国登记注册远洋渔船2701艘,远洋渔业职务船员28289人(不含普通船员及外籍船员),远洋捕捞产量2.17×10⁶t,远洋渔业产值243.54亿元。但与此同时,远洋渔业船员心理健康问题也逐渐凸显,并在新冠疫情全球暴发后尤为突出。远洋渔船船员心理问题不仅仅是船员个人问题,更直接影响渔船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亟需重视。重视并解决好远洋船员心理健康问题,有利于远洋渔业面对新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实现健康发展。
一、研究背景

2021年3月,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远洋渔船及船员管理促进远洋渔业安全发展的紧急通知》,通知中阐述:“近期,我部分远洋渔船连续发生船员纠纷,造成船员人身伤害及安全事故,甚至酿成恶性刑事案件,对远洋渔业安全稳定形势造成负面影响。”通知还指出“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广大船员身心健康”“要充分掌握船员的心理变化,对情绪低落的船员加强沟通,及时疏导,努力化解船员之间的矛盾,尽量将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通知说明,渔业船员的心理健康问题已成为影响渔船生产航行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而且该问题已经得到渔业主管部门的密切关注和充分重视。
仅从多年来新闻媒体公布的案件来看,渔业船员心理健康导致的问题就足以让我们触目惊心:2010年12月,“鲁X渔 XXXX”渔船上,11名船员杀害同船其他22名同伴;2015年3月,斐济公海上船员汤某用尖刀将鲁某刺杀身亡;2015年10月,舟山渔船上发生一起命案,船上6名船员5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警方怀疑失踪船员即为犯罪嫌疑人……这几个案件的凶手是极其变态的,他们的心理也是极度扭曲和阴暗的,未被报道的类似案例也还有存在,船员发生冲突但没有造成恶劣后果的案例更是层出不穷。
郭继新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对远洋船员心理健康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船员心理问题出现躯体化症状比例为54.25%,呈现人际关系敏感症状比例为28.76%,呈现抑郁症状比例为38.56%,呈现偏执症状比例为20.92%。该研究证明了远洋船员心理健康问题早已成为普遍性、现象级问题,如果能及早关注渔业船员心理健康问题,在政策制定及实施上就船员心理健康相关内容予以明确和落实,并及时进行有效干预,或许这一系列症状可以得到有效缓解。
二、远洋渔业船员心理健康的重要性
心理健康是一种个人主观体验,不仅包括个人情绪和情感,还表现在生活中许多方面。现代医学对心理健康有两个鉴定标准:一是没有心理疾病,二是处于积极向上发展的心理状态。远洋渔业船员从事的职业任务重、压力大、环境差、风险系数高,具备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状态是确保远洋捕捞任务完成的关键。在一艘远洋渔船上,一旦某个船员发生心理疾病,在没有有效干预治疗,甚至外界不利因素还会持续刺激的情况下,其主观思想状态很容易走向极端。特别是在渔船这样相对封闭和孤立的社交环境中,放大效应无限突出,不仅船员个人饱受折磨,身体健康被破坏,工作积极性受影响,甚至还可能引起船员之间冲突,发生恶性事件。
三、远洋渔业船员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的外在表现
远洋渔业船员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经常有以下表现,可用于鉴别参考:一是长期被负面因素困扰,常伴痛苦的情绪体验,用国际通用的自闭症状量表(SCL-90)测试,提示有明显心理障碍,躯体化、强迫性、焦虑性、敌对性、偏执性、精神病性等因子偏高;二是工作状态不佳,工作能力下降明显;三是表现出常见的性格和行为问题。思维消极单向,行为方式缺乏理性,小气且容易暴怒,冲动缺乏理智,自控能力极差,经常因一件小事大打出手,事后又后悔不及,或是沉默寡言不合群,对他人他事漠不关心;四是出现抑郁及其他神经症,主要症状是情绪低落、消沉沮丧、头脑反应迟钝,动作迟缓,焦虑、气短、恶心、呕吐、无力等,严重的有自杀倾向,狂躁症和反应性精神病也时有发生。
四、远洋渔业船员心理健康出现问题的原因
(一)工作环境的影响
恶劣的工作生活环境、缺乏必要的社会沟通和情感宣泄是诱发远洋渔业船员心理健康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一是海上作业强度高、持续时间长,船员可活动空间狭窄,渔船主机噪音大;二是船员饮食差,结构单调,淡水及新鲜蔬菜较为匮乏,能够补充的营养元素较少;三是船员因长期出海与外界缺少必要的沟通和联系,导致人际关系单一、与社会脱节严重,常年远离亲人和朋友,缺乏关爱,内心负面的情绪也难以得到有效宣泄。
(二)远洋渔业船员的自身素质原因
一是具备管理经验、心理素质较好的优秀职务船员大量流失,其中大部分已转至交通船舶任职,还有的已经成为远洋渔业企业老板,并不直接参与远洋渔船海上管理;二是从业人员存在年龄偏高、学历偏低、大量新入职渔民的情况。远洋渔船拥有量较高的舟山市统计数据显示,渔船上职务船员以舟山本地人为主,年龄已普遍在45周岁以上;普通船员中有80%是内地人员,其中大量属于新参加培训考试取得证书就上船工作的渔业船员,对远洋渔业捕捞工作缺乏基本认识,还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和实战经验;还有20%左右为外国劳务人员。从文化层次上看,远洋渔业船员中90%以下为高中以下学历,他们文化素质基础较差,缺乏处理问题、正确看待问题的能力,当遇到困难时,往往难以有效化解。
(三)对渔业船员心理素质要求缺乏法律支撑
农业农村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对渔业船员的视力、辨色力、听力等有一定的医学标准,但在心理健康方面,对心理缺陷或心理问题隐患的检查却没有作出明确要求。如果现行法律法规或者是部门规章没有规定适用于远洋渔船船员的心理测评标准,缺少远洋渔业船员心理健康问题筛选办法,医疗机构在进行身体检查时不够细致严谨,就难以发现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是精神问题的船员,就存在不胜任远洋渔业工作的“潜在风险者”上船。在调研中,笔者多次听到远洋渔业公司反映,在渔船出海后发现招录的渔业船员存在严重“精神方面”的问题,为确保生产作业正常开展,不得已花费很大经济代价将人员遣回。
(四)新冠疫情的影响
自2020年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蔓延,各国相继采取了封闭港口、不允许船舶靠岸等严厉的防护措施。渔船正常维修得不到保障,船上生活用品补给日益艰难,船员换岗归国修整也受到影响,船员不得不继续超期超强度留在船上工作。某些船员甚至生病也因为不能靠港,得不到有效医治在船上去世,死后遗体未能妥善安置。因疫情带来的系列问题加剧了船员内心的动荡,紧张、忧虑、无望的氛围加剧了船员情绪的爆发,极端的冲突事件时有发生。渔船方面尚无信息披露,但根据相关调查,仅2020年4月~6月,就发生了8起邮轮船员自杀事件(见表1)。

五、远洋渔业船员心理健康建设的建议
(一)完善国内立法,建议出台适用于远洋渔船船员的心理测评标准,保障船员劳动条件
切实加强远洋渔业船员心理健康鉴定工作,在现有渔业船员晋升、换证检查项目中增加“心理健康”的检测内容,改变原部门规章中重渔业船员职业技能和身体健康、轻心理健康现状。核定远洋渔船最低配员标准,严格保证船员作息时间和休假制度,严防渔业船员疲劳作业;在远洋渔业船员培训必学科目中增加“心理健康”课程,增加远洋渔业船员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督促远洋渔业公司依法切实保障船员劳动合法权益,提升远洋渔业船员职业保障,改善船员工作生活环境。
(二)建立完善远洋渔业船员心理档案
在渔业船员管理系统中增加远洋渔业船员心理档案记录模块,定期对远洋渔业船员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进行测评与登记,并实现数据共享。档案还应对之前存在心理健康问题的远洋渔业船员,以及他们后续的治疗与康复情况、参加的心理健康培训情况进行登记,明确在其下次上船出国前必须重新对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和筛查,符合相应的标准才可出发。
(三)督促远洋渔船船东或远洋渔业公司开展渔业船员心理素质培训,改善船员职业环境
公司应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到船员心理健康对渔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加强公司所辖远洋渔业船员的心理健康管理、危机干预和救济。一是聘请专业心理专家担任顾问,综合分析船员群体特点及其个体的差异性,根据不同的职务、年龄层次、教育程度、在船状态等因素,建立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有系统地推进和深化船员心理素质培训工作。二是对职务船员进行培训,职务船员是渔船管理者,也该是普通船员的心理疏导员,应该掌握一些必要的心理疾病预防和科学心理干预技术。三是加强对高危群体,如新入职远洋渔业船员、近期遭遇重大生活变故船员的关心和辅导,及时消除他们的不良情绪,提高他们的耐挫能力。大力营造船员之间团结互爱的氛围,形成职务船员爱护普通船员,普通船员尊重职务船员,老船员关心新船员,中国船员谦让外籍船员的风气。公司还应改善船员职业环境,避免应激源。可以充实船上的蔬菜、肉类、副食等生活物资的供应,通过其他渔船及时传递家属的慰问品、慰问信、报刊杂志、音像制品等,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可以配置卫星通讯设备,方便船员与家人保持联系,缓解船员对家乡亲人的思念之情,减少他们的孤独感。在疫情期间,做好渔业船员的心理安抚工作,并适度对船员进行轮换,适当提高薪酬,短期内调动船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对远洋渔业船员的法律宣传
渔业主管单位、远洋渔业企业和远洋渔船船东应在船员中广泛地开展法律宣传,纠正部分船员“公海上杀人没事”的错误认知,提升全体船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化素养;公安部加强对渔船上失踪及死亡渔业船员的调查,确保船上未发生恶性刑事案件。
总之,远洋渔业船员心理健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更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关注与参与。从立法保障上增加心理健康筛查作为入职或上船必查项目,从源头上杜绝“心理健康”存在问题的渔业船员上船工作并加重病情,不断完善远洋渔业船员的职业劳动关系,保障远洋渔业船员的劳动条件;从管理保障上加强远洋渔业船员的心理健康培训和法律培训,建立远洋渔业船员心理档案,改善远洋渔船工作环境,丰富远洋船员的娱乐生活,采取科学有效方法缓解远洋渔业船员的心理危机。相信在各级政府和部门、企业、船东的共同关心和努力下,能够有效减少由于船员心理问题造成的各种事故发生。
作者:姚宏伟
作者单位:江苏渔港监督局
来源:《中国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