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骗财骗色的骗术,旁观者可以发现他们的骗术很低劣。然而,作为受害者却很容易被他们的花言巧语和利益诱惑所蒙骗。2017年,宁夏警方揭露了一起诈骗案,涉案嫌疑人马登毅普通的长相、一般的体型,没有学历、没有车也没有房子,却号称自己精通心理学,只需要3个小时就能骗取陌生女性同意开房,并且成功率极高。
马登毅仅用了3个小时就成功骗取陌生女性同意开房,持续三年时间里,马登毅利用自己的骗术诈骗了多名女性,并迅速将所得款项挥霍一空。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他如此犯罪?他的骗术又有何独特之处,以至于让这么多女性上当受骗?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其中的故事。好财好色不努力,走上诈骗不归路。

1984年,马登毅出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从小就经历了许多贫穷和苦难。然而,他从未想过通过学习或劳动来改变自己的命运,他渴望过一种不劳而获的生活。初中还没读完的时候,马登毅就辍学回到了家里。他的父母希望他能学一门技术,几年后去外地打工或者务农。然而,马登毅并不愿意选择这些,他一直在家里过着饮食玩乐的生活,挥霍着父母的收入。直到22岁,他的父母看到他这样下去必将毁了家庭,请求一位亲戚带着他去外地打工。马登毅不情愿地跟随亲戚来到北京打工,一到这个繁华的城市,他就被熠熠生辉的富裕生活所吸引,工作之余他四处闲逛。

马登毅和亲戚一起来到北京打工,他羡慕起那些有钱人的奢华生活,特别是他们身边总是簇拥着一群美女,这令好色的马登毅异常渴望一探究竟。然而,他没有钱怎么办呢?聪明的马登毅想出了一个办法。他发现自己与打工的朋友们相比年龄更小,且他们中很多人没有受过多少教育。于是,他产生了骗取他们的想法。他付出了巨额代价购买了一套华丽的西装,并故意消失了一段时间。大约半个月后,他从一家便宜的旅馆走出来,整理好自己的衣着,装扮成一个成功的企业家的样子,向曾经的同事们走去。同事们见到他都极为吃惊,包括一些老乡,他们最初以为马登毅受不了打工的艰辛早已回老家,但马登毅用傲慢的态度告诉他们,他最近遇到一个大老板,得到了一个投资的机会,挣了不少钱。
马登毅满怀骗人的意图,将他听来的一些投资知识给他们娓娓道来。虽然这些知识是杂乱无章的,东拼西凑的,但在他优秀的口才的加持下,他成功地忽悠了他的同事们。他们看着马登毅穿着西装,口若悬河,显得很有身份,纷纷相信了他,并表示希望跟着他一起投资。然而马登毅的老乡知道他在老家是一个游手好闲的人,根本不相信他,也没有参与其中。果然,几个同事从他们那里被骗走了几千块钱辛苦钱后,马登毅将这些钱挥霍在歌厅、洗浴中心等场所,每到一处都会带上几个美女陪伴。就在他尽情享受时,警察找上门把他抓走了。原先被骗的同事经他人提醒发现上了马登毅的当,立即报警将其捉拿归案,幸好及时报案才能追回一部分资产。2008年12月,马登毅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刑十个月,并处以一千元的罚款,直到2009年3月才刑满释放。

马登毅因涉嫌欺诈罪被法院判处监禁。但可惜的是,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毫无悔意。他在北京受罚后,离开该城前往四川成都,继续从事诈骗活动。这一次,他通过前一次的经验认识到,只有把骗计掩饰得天衣无缝,才有可能成功。因此,他开始学习心理学以提升自己的技巧。如果他将这份专注放在正当事业上,或许会取得成功。然而,马登毅却执意走上了欺诈的不归路。经过学习后,他搜集了许多与诈骗相关的影视作品和新闻报道,并发现了一种与自己“兴趣爱好”吻合的欺诈方式,即以假装“高富帅”形象骗取金钱和感情。2010年,马登毅边学习心理学边将其应用于自己的欺诈活动中,购买*证假**件,换上西装,将自己包装成一个商人形象,通过婚介所寻找受骗目标。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他多次成功实施欺诈,骗取了几位女性并以心甘情愿为他花钱。然而,最后一次欺骗行动中,他的假身份被人识破,再次被警方拘捕,因涉嫌欺诈罪而受到法律制裁。

马登毅出狱后,再次开始了他的诈骗生涯。这一次,他的欺骗行为的金额已超过一万,并且是在出狱后的五年之内再次犯罪。锦江区法院判决他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以三千元罚金。出狱后,马登毅仍然沉迷于欺骗金钱和感情,采用了火烧烟疤的计策。他于2014年4月走出监狱,已经年过三十八。然而,他并未悔改,重回宁夏从事旧业。他选择了宁夏经济发展较好的省会城市银川,因为对该城市比较熟悉,编造假身份以实施欺骗行动不太容易被揭穿。他选择了一个大公司的总经理作为自己的假身份,并将自己包装成宁夏天予枣业盛龙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马龙。每月上万的工资轻轻松松赚取几万元。为了吸引目标上钩,他将社交账号头像换成自己与名车的合影,背景改成名酒别墅。在与女性聊天时,他将自己的本性隐藏得深得很好,并表现出极为关心对方的样子。很快,第一个受害人宋某出现了,这位女士家境不错,一直未能找到门当户对的伴侣。马登毅的出现完全符合她对如意郎君的标准,她被他的言谈和贴心所吸引。尽管马登毅的外貌一般,但他的气质和社会地位弥补了这一点,因此他成功地吸引了宋女士的芳心,与她确立了恋爱关系。在这段恋情中,马登毅总能找到各种理由让宋女士花钱,甚至将她的信用卡借走用于个人消费。无论是外出旅游还是住酒店,马登毅总是借口信用卡临时用不了让宋女士买单。曾经,宋女士的父亲刚给她转账10万元,马登毅立即取走了这笔钱,一部分用于偿还自己的*款贷**,剩下的则在夜总会挥霍一空。钱用完后,马登毅又向宋女士借钱或索要钱财,谎称自己公司的资金周转遇到困难。在不断进行的欺骗中,马登毅从宋女士手中骗取了近40万元。随后,宋女士觉得情况不对劲,要求马登毅签署一张欠条。
办案人员向我们讲述了案情。马登毅的花销实在太大,他觉得无法从宋女士身上再骗到更多的钱财,而且宋女士也开始催要欠款。因此,他再次寻找另一个欺骗对象,期间认识了闫女士。马登毅仍然使用“马龙”这个名字,但这次他的身份是一家跨国公司分公司的总经理。他编造了一个凄惨的背景故事,声称自己从小丧母,结婚后又失去了妻子,因此决定不再结婚。这个悲惨的身世打动了闫女士,他们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然而,闫女士并未答应与他发生关系。几天后,马登毅强奸了闫女士,并用花言巧语安抚了她。接下来的两个月,他们住在一家高档酒店,期间的所有费用都由闫女士承担,而马登毅则顺手拿走了闫女士的信用卡而不归还。采取同样的方式,马登毅又开始欺骗其他女性,如白女士、杨女士等,并骗取她们的钱财以及性关系。

马登毅以欺骗陌生女子发生性关系为手段,他在被捕后自述,“每次与女性发生关系都非常容易,只需短短三小时左右的时间,这并非夸夸其谈,我了解她们的心理。”他还透露,每与一名女性发生关系后,都会在自己身上留下一个烟疤作为记录,同时这样的行为也让他有成就感。*狼色**马登毅最终在2016年9月的最后一次诈骗之后没过多久就被债主找到并引发冲突。警方赶至现场后,发现了多次涉嫌诈骗的马登毅,于是将其带回进行调查。事前,宋女士在9月初找到警方报案,声称自己可能被名叫“马龙”的人骗走了40万元,并希望警方帮忙找到他。然而,警方在户籍系统中并未找到“马龙”的相关信息。在随后的斗殴事件中,警方正好发现了长相与“马龙”极为相似的马登毅,于是叫来宋女士进行辨认和指认。

宋女士于9月22日来到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并确认马登毅就是骗走自己40万元的“马龙”。之后,闫女士和杨女士也被警方逐一找到,并指认马登毅伪造身份,骗取财物,并引诱她们发生性关系。面对众多受害者的指控,马登毅只能承认自己犯罪的事实。据他交代,他从2014年出狱到2016年期间,诈骗了几十名女性,其中有不少是已婚女性。然而,一些受害者无法联系到,而且大部分也不愿意出面指认,因此执法部门无法继续调查。
那么,马登毅将面临怎样的处罚呢?就法律而言,以上案件中,马登毅涉嫌诈骗多名女性,引诱她们发生性关系,并骗取了近40万元的财物。这其中涉及到两种刑事罪行,一是强奸,二是诈骗。然而,在与女子发生关系时,马登毅并未强迫她们,因此并不构成强奸罪。当然,闫女士的第一次是被强迫的,若能提供证据表明该事实,则可指控其强奸罪。

马登毅最主要的犯罪行为是诈骗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若涉及诈骗公私财物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视为构成刑法第266条规定的“数额巨大”。而马登毅的诈骗金额超过了10万元,但不到50万元,符合“数额巨大”的标准。因此,马登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的罚金。

此外,在该案中,马登毅属于累犯,警方记录显示他在2016年4月曾因犯有故意损害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判处十个月有期徒刑,并缓刑一年。换言之,在马登毅案发时,他还在缓刑期,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法院将会撤销他之前的缓刑,并对他进行数罪并罚的重罚处理。
据悉,法院最终判决马登毅犯有故意损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总体而言,他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回顾这一事件,也许会让人疑惑,为什么受害者会上当而不及时报警?其中一个原因是因为生理需求,另一个原因可能是因为害怕告诉家人,还有一个是虚荣心在作祟。正是因为马登毅了解了这些女性的软弱点才频繁得手。
从他频繁地让女性上当受骗可以看出,马登毅口才和头脑非常出色,完全可以通过正当途径用自己的才华致富。然而,他却选择了诈骗女性,走上了犯罪道路。然而,舞弊者最终只能面对法律的严惩。
这个案例还告诉我们,丑小鸭想要变成白天鹅的情况很少见。想要通过依赖他人的财富来实现财务自由和人生自由,很有可能会陷入诈骗的陷阱。脚踏实地才是正确的道路。对于这一事件,您有何不同的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