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上午,晋江梅岭街道中奥名雅居业主张女士致电晋江经济报新闻热线82003110反映称,她丈夫到小区负二楼地下停车场开车时,被中奥物业经理和保安打了。目前,梅岭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已介入调查。
记者采访时,当事人朱先生正由他妻子张女士陪同在晋江市中医院作伤情检查。
张女士称:“事情发生在上午九点半钟的样子,物业方看到我老公在负二楼要开车走,就故意拍照,说要看我们的车有没有停车位。我老公就和他们吵了几句,没想到他们动手打人。”

朱先生和张女士夫妻承认,因为对小区物业管理和停车问题等有意见,欠了物业费1万多元。
昨日下午1点多、4点多,记者两次来到中奥名雅居服务中心办公室,均未能采访到物业经理。
值班人员还表示,他们已经把记者要求采访的事向经理作了汇报,也把记者的联系电话给了经理,但截至记者昨晚7时发稿时,也未见物业经理回复。

晋江市中医院影像检查报告显示,朱先生胸椎、腰椎、左关节均未见明显异常。

据悉,梅岭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即介入了调查,并调取了事发时的监控视频,目前还在调查之中。
未装修入住 物业费该不该交 律师:开发商完成交房义务 业主应交物业费

“钥匙已经拿到了,但多年都没装修,也没有入住,现在,物业要求我 交全额物业费。”不久前,市民何先生接到物业起诉的通知,要求他交纳拖 欠物业及滞纳金9000多元。
与何先生一样,不少买了新房却 未装修入住的市民,在物业费的交纳 上都有这样的疑惑。新房未入住,物业费该全额交纳吗?
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许英仕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完成了交房义务,那么 业主应该向物业缴交房屋的物业费。虽然我省及泉州都尚未对如何 规范空置房物业费缴交的标准进行规定,各个物业公司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但在实务中,长期处于空置状态 的住房业主可就相关问题与物业积 极沟通。
业主:未装修入住 不应交纳全额物业费
何先生2012 年在晋江一楼 盘买了一套商品房。2013年,该楼盘交房,但直到现在,他都没有 装修,也没有入住。
“物业给我打过几次电话,但是因为我在外经商,都没有及时回来处理。”何先生说,不久前,他接到物业起诉的相关资料。
在这份起诉状中,物业要求他交纳拖欠物业费6000多元,水 电公摊 700 多元,以及因为拖欠 物 业 费 产 生 的 滞 纳 金 2300 多 元,三项费用合计9000多元。
“新房不管住不住都要交全 额物业费,这也太不合理了吧?” 何先生认为,房子拿到钥匙后,他一直没有入住,也没有享受小区 物管的任何服务,不应该交纳物业费。
采访中,也有其他小区的业主也有同样的疑问。位于晋江世纪大道旁一楼盘的业主黄女士 说,当初买房拿钥匙时,不管住不住,就被要求先交一年物业费,“拿钥匙后,我两年没住,可是还 一直交全额物业费。”黄女士心里总觉得不平衡,“因为这期间,我并没有使用小区的公共资源,更没有享受到小区物业提供的服 务,我干吗要交?”黄女士认为,即 使要交物业费,也应该减半收取 才合理。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大多数市民都持类似观点。
物业协会:交房后物管费必须全额交纳
就此事,本报记者采访了晋江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席建。
席建介绍,根据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未出售或者已出售未交付物业的 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买受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达到交付条件物业的,自出售人送达交付物业通知之日起承担物业服务费。
席建表示,物业公司需要担负 整个小区的管理和服务,而不仅仅 针对某一套房子。即使有的业主没有入住,但小区的安保、保洁、维护等工作依然在运转,小区物业运 作费用都是在这里产生的,这些都 是要收取费用的。物业收费有相 关依据,买而不住是业主个人原因造成的,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都应当由业主承担,不该由物业公司埋 单。另外,这些在业主交房时签订 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中,都是约定好了的,交房后的物管费必须 全额交纳。
“不过,因为考虑到具体情 况,小区公摊和滞纳金这块,业主可以和物业友好协商处理。” 席建认为。
律师:开发商完成交房义务 业主应交纳物业费
对于房子未入住该不该交物业 费的问题,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许英仕介绍,根据新修订的《福建省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已竣工未出售或者已出售未交付物业 的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达到交付条件物业的,自出售人送达交付物业通知 之日起承担物业服务费。第四十八 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 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 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 负连带交纳责任。对经两次催缴仍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业主委员 会、临时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物业服 务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将欠 费情况在醒目位置予以公告,并可以 通过移动通信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 全体业主。经公告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按照购房合同完成了交房义务,那么业主应该向物业缴交房屋的物业费。”许律师介绍。
在特定的情况下,没有实际入住 的业主可得到一定程度的减免。许律师介绍,有些地方如湖南、江苏苏州、南京等地规定:购房后从未入住 或者入住后连续超过6个月未使用, 经物业公司确认后,可从第7个月开 始,按照70%的标准交纳物业费。
许律师介绍,这是因为即使业主未实际居住,但物业公司用于小区的人力及小区公共设施、公共活动空间 的投入并不会减少,如果以未实际入 住来抗辩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 的经营将会难以为继。
从法律的实践来看,许律师认为, 虽然我省及泉州都尚未对如何规范空置房物业费缴交的标准进行规定,各个物业公司的规定也有所不同,但在实务中,长期处于空置状态的住房业主可就物业费问题与物业积极沟通。
本报记者:陈青松
本期编辑:黄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