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仲裁辐射面,加强与企业间的交流,7月24日下午,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爱民、副秘书长关克鑫、联络部副部长袁莉华、联络部工作人员一行至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汽公司)走访座谈。哈汽公司总经理姚宏伟、法律事务处处长闫富江、法律顾问姜涛等参与座谈。

在哈汽公司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引领和陪同下,哈仲吴爱民一行参观了哈汽公司的发展历程展厅,观看了其情况介绍视频资料,了解了企业的发展轨迹和经营情况。在座谈中,吴爱民主任向哈汽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介绍了仲裁法律制度公平公正、高效快捷的特点及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在案件受理、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哈汽公司总经理姚宏伟介绍了哈汽公司目前合同签订及纠纷解决途径的选择情况,并提出了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双方工作人员还就如何进一步规范合同文本、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双方一致认为,应加强沟通交流,为将来进一步开展合作奠定基础。

吴爱民主任表示,仲裁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独特作用和优势。哈仲将一如既往地助力企业发展,为哈汽公司等我省大中型企业提供更加全面深入的仲裁及相关法律服务。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简称哈仲,英文简称HRBAC)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6年8月组建的哈尔滨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
哈仲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等合同纠纷。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电话:0451-82815701
82815702
传真:0451-82815770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
抚顺街1号
Email:hrbzcw201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