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主买房不交易,卖主急了,正邦地产这样回应…

一套二手房出售,今年6月28日买卖双方以及中介公司共同签订了《买卖房屋居间合同》,并交付定金一万元,然而,至8月14日依然无法继续交易。

这让卖主王苗(化名)急了。

而呼和浩特市正邦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邦地产)方的回应,让王苗无法接受。

买主买房不交易,卖主急了,正邦地产这样回应…

正邦地产驰誉店

售房计划

6月初,王苗将售房信息放在某网络平台出售。不久后,正邦地产的工作人员上门来登记,录入平米信息。

后来,有一位买主通过正邦地产,联系到了王苗,双方很快进行看房定价。

6月28日,正邦地产的经纪人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了《买卖房屋居间合同》,买主立即支付了一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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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主买房不交易,卖主急了,正邦地产这样回应…

三方签订的《买卖房屋居间合同》 王苗提供

由于卖房需要户口本,她从老家让父母把户口本邮寄过来,想着用完就赶紧寄回。

“顺利售房”,这让独自在呼市居住的王苗十分欣喜。

王苗卖房子是为开店创业筹措资金,然后在小店附近重新买一套小平米的房子,让生活更加方便。

买主没钱

签订完《买卖房屋居间合同》,王苗以为很快就能进行下一步首付款交易。

令她没想到的是,买主以“没钱”为由,将买房一事一拖再拖。

多次咨询正邦地产的售房经纪人,给出的答复也是“再等等,再等等”。

直到7月30日,王苗坐不住了。

她通过正邦地产方,与买主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协议中约定当天买方去办理*款贷**业务,两日后双方立即办理过户,如有任何一方违约则承担合同中违约责任和逾期责任。

买主买房不交易,卖主急了,正邦地产这样回应…

双方补充协议 王苗提供

再次“违约”

7月30当天,买卖双方以及正邦地产的工作人员,一同前往银行进行*款贷**事宜。据王苗介绍,当时需要买方给卖方进行银行转账,出一个转账凭条,但是买主当时没有钱进行转账,这让王苗心生疑虑,拒绝继续进行交易。

“首付款一分钱都没有拿到,又要做一个‘假流水帐’,并且买主看起来真的拿不出钱,这个房子我还敢卖吗?”,王苗说。

王苗要求解除买卖协议,并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违约逾期赔偿。

但是,买主拒绝进行赔偿,表示还要买房。可是,买房却又拿不出首付款或无法操作转账凭条,办不上*款贷**。

王苗通过向朋友借钱、透支信用卡,终于按计划把店开了。但是,这些借款的利息费用,她已经负担不起了。

王苗多次联系正邦地产驰誉店店长金喜,得到的回应只有“正在联络、协调”。

正邦地产方回应

买主买房不交易,卖主急了,正邦地产这样回应…

正邦地产驰誉店 记者 陈雅娜摄影

8月14日,记者来到正邦地产驰誉店,店长金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此事,地产方所做的只是调解,多次沟通无果,目前双方的矛盾点在于违约金的赔偿问题,卖方要求1万元赔偿金,而买主只给出2000元。

金喜告诉记者,7月30日进行面签(也就是办理*款贷**)时,王苗因为首付款不到位而中途离开,但是这个首付款是可以进行后补的,王苗依然不同意,所以没有继续进行交易。

对于6月28日三方签订的《买卖房屋居间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将过户及*款贷**所需资料交予丙方,并前往银行签字办理*款贷**手续……

那么,当记者询问就合同约定中第七条第二、三点约定来看,买主确实超过期限应按合同约定交付卖主相应的赔偿金,金喜称“里面条款有很多,我不清楚”。

律师见解

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看来,三方一旦签署合同协议,就已经构成了法律关系,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就王女士此事来看,按照合同有权拿到赔偿金额,下一步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8月15日,王苗与记者取得联系,并告诉记者正邦地产已经将赔偿金额问题进行妥善处理,按照合同约定由买主赔偿卖主王苗9000元。

|来 源:内蒙古晨报(记者 陈雅娜 实习记者 胡轶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