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以迟到为由辞退员工会面临什么?
有个朋友,公司找借口把他开了,理由是多次迟到。可是我们公司是弹性工作制。做满8小时理应无迟到一说,公司声称发了个邮件通知过上班时间的问题,而监控和门禁记录也会佐证。那么,问题来了,没有签员工手册没有正式管理章程,这种情况公司辞退员工是不是仍属于违法行为,是否仍需要按照 n+1赔付,是不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京益解答:
用人单位的行为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所称的“因多次迟到”予以解除合同,属于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的单方解除合同行为。
用人单位想要合法适用此种情形,需要具备如下要素:
1、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且该制度在员工违反规定行为发生之前已经存在;
2、其中对按时上班做了明确要求,且明确了几次迟到属于严重违反制度的情形;

3、该规章制度中对“严重”程度的界定应当具有合理性;
4、规定已通过公示、签字等方式让员工知晓。
如果不符合以上的要素,那么用人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涉嫌违法。将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现在有好多公司可能都会因员工迟到问题辞退员工,但请三思,若公司有该项规定,一定要进行公示,并且确定有告知员工的证据,以此才能无忧解雇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