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欺诈的退一赔三 (保险公司欺诈能退一赔三吗)

每年交保费4万,十年交保费40万,十年后获赔80万。

已交保费生利息,有分红,中途退保有收益,不赔稳赚。

这就是某人寿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向投保人推销“××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时所用的推销话术。

投保人交了六年保费(合计24万)之后,想要知道满十年后这80万自己究竟能否获赔、怎样拿到,以及如现在退保自己究竟能够获得多少收益,将本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委托律师审阅。经审阅,律师发现,首先关于十年后80万的理赔问题:

1.保险合同封面显示有保险合同编号、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姓名、投保主险,被保险人即投保人,投保主险为“××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

2.保险单显示 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投保人100%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100%。

可见,交保费满十年后,无论生死,这80万投保人均可获赔,怎样拿到呢?

3.律师翻遍整个“××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却发现,这80万的获赔条件,只有一个——被保险人身故。

受益人即领取、享受保险金的人。然而,投保人都身故了,你让投保人去哪里领这80万?另一个世界里也有你保险公司存在吗?

生存保险受益人,即不以被保险人身故为条件,受益人在被保险人生前也可以领取、享有这80万的保险金。然而,你保险公司的理赔条件只有身故,则将“生存保险受益人100%”单独列明并且列在“身故保险受益人100%”前面,有何意义?除了误导、蛊惑投保人之外,有何作用?

其次,关于中途退保,能够获得多少收益的问题:

4.分红?没有。

5.利息?利率年1.75%,利息收入>保单账户价值时,投保人才有利息收益,否则没有。

然而,会产生利息收入>保单账户价值的时候吗?

5.保单账户价值=已交保费-初始费用-保障成本。初始费用,第一年为已交保费4万的50%,第二年为4万的25%,第三年为4万的15%,第四至五年为两个4万的10%,第6年及以后每年为4万的5%。

不提保险成本,单说这50%到5%的初始保费,已经将这1.75%的利息稀释得了无踪迹,何谈利息收入?

7.中途退保,无分红,无利息收入,退什么?退现金价值。退多少?在本案中,现金价值=保单账户价值=已交保费-初始费用-保障成本。初始保费、保障成本两项费用,两头一挤,早已将已交保费挤得寥寥无几。

保单账户价值、初始保费、保障成本,保险公司洋洋洒洒说了一大堆,原来目的就在这——只进不出,与“万能型”、身故保险受益人100%等的描述如 一丘之貉

注:本文系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律师审阅报告的部分内容整理改编,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仅供参考。读者对自己的案件,需要根据具体的个案案情,委托专业律师来进行相应的分析评价,对和解方案、起诉状、答辩状、辩论意见、上诉状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模仿照抄者,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