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咨询问题 (城管局在政协会上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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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广州*会两**开幕,广州政协委员曹志伟,在广州市城管委摊位前,摆开4张很有“内容”的纸张后开始发问。

问政内容是“旧题”,是关于天河区前进街桃园西路99号地块内违法建设拆除难的问题。

曹志伟所说的违建,位于天河区前进街桃园西路99号地块内,占地218平方米,建筑面积1041平方米,违建的主人是汕头人翁育明。

据2014年2月一份法院判决书表述,2003年翁育明经天河区原东圃镇政府、原前进村委会等相关单位,在前进村桃园新村缴纳58万元买得这块地的使用权,并先后到天河区规划分局、东圃镇建委、前进村村委申请获得建房批准。其房屋设计图亦经原东圃镇建委、前进村村委会同意盖章,并以上述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获得建筑工程许可证。房子建成后,他将房屋图纸及相关资料送至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验收等手续,并一直居住在其中。因此,当天河城管执法局下达违建行政处理决定书时,他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该决定。

判决书称,2012年规划部门曾有函复,称涉案地块1993年由广东大家庭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征用,2011年被批准已更名至另一房产公司名下。

翁育明如何从村委手中买地?这些地如何被重新卖给开发商?开发商又如何再转手他人?昨日问政会上,接访的市城管部门并未对此展开讲述。

而这幢违建所在的地块,与曹志伟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在去年2月份的一场问政会上,曹志伟就提出上述同样的疑问。彼时,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为自己争取利益毫不避讳,“我也是市民,政协委员的企业也是广州的企业。你也不想小贩摆摊摆在你们家门口,如果在我家门口我也投诉。”

曹志伟称,2013年以来,他已经连续5次在政协知情问政活动中向城管委反映这个事,但一直没有进展,也没有人给他明确说法,5年内该违建仍拆不掉。

城管委执法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委员的质疑他们是欢迎的,这个事情主要难在是历史问题,目前是天河区城管执法局在处理,市城管委指导督促。此前天河区里处理时遇到问题,法院多次退回材料,要重走程序,市城管委帮助处理了这些疑难,推动案子往下走。目前这个事仍在处理当中,只是一些公示流程的确需要时间。

曹志伟(以下简称曹):你们有没有人找我回复?谁?是谁?……

城管委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城管委):委员你听我说一句行不行?……

曹:你直接回答问题。

城管委:这个案子是属地管理,天河区城管在管,我们有跟进督办,你说互相踢皮球,我不知道你这个结论是怎么来的,反正我们一直在办这个案子,并没有踢皮球,中间有法院退回资料,前前后后确实推了很长时间,但我们一直在推进,也多次研究过这个,目前进度是,已经再一次送达……

(城管委另一人接过话),你这个案子,难点在送达,你可能想得简单,打了几次官司,有地址还找不到当事人?不是的,一旦邮寄或送达,那里是拒绝回收,到诉讼阶段全是委托律师,送达地址就是那个公司那里,找不到具体的送达地址,所以麻烦就在这里。

曹:你们遇到了困难,但这是你们要想办法解决的,去年我把法制办也请来了告诉你们该怎么做,一起去咨询法院怎么做,请问去了没有?

城管委:做了,一直在按程序往下走。

曹:请问送达了没有?

城管委:目前在报纸公告,案子属地管辖,就是很难……

曹:很难有多难?有比企业更难吗?

城管委:公告送达有时限规定。

曹:从上次8月问政到现在,四五个月过去了,你完成送达了没有?

城管委:公告送达需要6个月,一个是公告告知书,三个月后要送达处罚决定书,也是要公告三个月,这是有法律时限的,没到位的话到法院又会退回来,又要重新来过。

曹:被撤掉的其中一次,就是送达当中出问题,上次已建议过咨询法院。下次问政前,你们能够解决的是什么,请你们告诉我。如果实在无能为力的,你写出来,让我们联合法制办,去提改革意见去解决。

城管委:上次问政后,我们给上级部门专题报告过,如果要查,回头把文件给你看,不是不重视,非常重视……

曹:不是说不重视,是希望你们有方法可以解决,如果你们只讲很难……

城管委:没讲很难,只是在走程序,刚才就在解释这个,我们专门就这个案子挼过一次,全部按规定程序赶快推进,就希望不要有漏洞,事主是找不到的,只能按时限规定来公告。

曹:那我们发动大家找一找这个人?

城管委:那不是,我们是行政诉讼法规定了程序的……

曹:多次提到法律规定,为什么要改革?就是要改变这些不合理的、阻碍工作行进的,就要提出来,全国人大制定的法规也可以向上建议……因为有利益在,有些部门不愿意改,因为有懒政的思想,以上位法为借口不敢改……

城管委:行政机关就是要依法……

曹:没错,能依法就最好了,我理解你的意思,我就等了,没问题,8月(年中政协咨询问政活动)我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