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 (我国对农产品进出口的关税政策)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利空利多,2023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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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利空利多,2023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

8月7日,商务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那么,《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修改,将影响哪些大宗农产品的进口呢?

商务部关于《关于修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研究起草了《关于修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点击“《关于修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tfswto2@mofcom.gov.cn;

4.传真:010-65198905;

5.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编:100731。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关于修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22日。

商务部

2019年8月7日

关于修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经商发展改革委同意,商务部决定对《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

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相应的税目及适用税率另行公布。”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分为国营贸易配额和非国营贸易配额。国营贸易配额须通过国营贸易企业进口;非国营贸易配额通过有贸易权的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也可以自行进口。”

三、将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分别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构)负责下列事项:

(一)受理申请者的申请并将申请转送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二)受理咨询并将其转达商务部、发展改革委;

(三)通知申请者其申请中不符合要求之处,并提醒其修正;

(四)向经过批准的申请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以下简称《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委托机构名单另行公布。”

五、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由境外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免予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六、将第十条修改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日至30日(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于申请期前1个月,分别在商务部网站(网址为http://www.mofcom.gov.cn,下同)、发展改革委网站(网址为http://www.ndrc.gov.cn,下同)上公布每种农产品下一年度进口关税配额总量、申请条件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确定的当年度关税配额农产品税目和适用税率。

食糖、羊毛、毛条由商务部公布。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由发展改革委公布。”

七、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商务部委托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

发展改革委委托机构负责受理本地区内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

八、将第十二条修改为:“商务部委托机构根据公布的条件,受理申请者提交的食糖、羊毛、毛条申请及有关资料,并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转报商务部(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同时抄报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委托机构根据公布的条件,受理申请者提交的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申请及有关资料,并于11月15日前将申请转报发展改革委,同时抄报商务部。”

九、将第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每年1月1日前,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通过各自委托机构向最终用户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并加盖‘商务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专用章’。”

十、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加工贸易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海关凭企业提交的在‘贸易方式’栏目中注明‘加工贸易’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加工贸易企业未能按规定期限加工复出口的,应在到期后30天内办理加工贸易核销手续。海关按加工贸易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将第二十条修改为:“自境外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关税配额农产品由海关按现行规定验放并实施监管。

从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库或出区进口的关税配额农产品,海关凭《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按进口货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十二、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分配给最终用户的国营贸易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在当年8月15日前未签订合同的,最终用户可以委托有贸易权的任何企业进口;有贸易权的最终用户可以自行进口。”

十三、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量的申请期为每年9月1日至15日(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申请者的申请需由委托机构分别转报并同时抄报商务部或发展改革委。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于申请期前1个月,分别在商务部网站、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布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量的申请条件。

食糖、羊毛、毛条由商务部公布。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由发展改革委公布。”

十四、将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每年9月30日前,商务部将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分配到最终用户(凭合同先来先领分配方式除外);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将小麦、玉米、大米、棉花关税配额再分配量分配到最终用户。”

十五、将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依照有关法律对非法经营罪或者伪造、变造、买*国卖**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持有关税配额的最终用户有上述行为的,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及委托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进口农产品关税配额的申请。”

十六、将第三十一条修改为:“最终用户连续两年未能完成分配其全部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量进口,并在该两年内每年9月15日前将当年不能使用的关税配额量交还受委托的原发证机构的,其下年度分配的关税配额量将按其最近一年未完成的比例相应扣减。”

十七、将第三十四条修改为:“有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分配和再分配的咨询需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或委托机构提出,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或委托机构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部分观点

农产品市场扩大开放:

豆油等三大油脂进口拟取消关税配额管理

作为全球主要的农产品进口国之一,中国农产品进口政策的调整也必然会引发国际关注。

此前于2003年颁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有效实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建立统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见和非歧视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体制,中国政府对小麦、玉米、大米、豆油等农产品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征求意见稿》不仅将豆油等油脂类产品从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名单中予以删除,而且对配额授权部门也进行了重新规定。

将倒逼国内企业转型升级

在本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中,第三条显示为:“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

对比原来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可以发现,原第三条内容为,“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品种为:小麦(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小麦)、玉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玉米)、大米(包括其粉、粒,以下简称大米)、豆油、菜子油、棕桐油、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

由此可见,在《征求意见稿》中,豆油、菜子油和棕榈油这三大油脂产品均从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名单中删除。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过去对油脂产品实施进口配额管理,主要是为了防止国外的食用油冲击国内市场。但随着国内食用油产业的不断发展,进口油的竞争力已经大幅削弱了。“当前,进口食用油的价格通常比国产油更高,利润空间也更小。 所以,完全可以实现自由的市场竞争。

商务部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建平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取消部分农产品进口配额与扩大对外开放是一脉相承的。“在过去的十多年当中,中国油脂产业发展是非常迅猛的,包括在天津港、青岛港,也有许多外资的油脂企业,所以,取消配额管理有助于实现充分的市场竞争,也会倒逼国内企业进一步转型升级。”

上半年农产品贸易逆差增大

尽管我国曾经对油脂类产品实行进口配额管理,但从数据来看,食用植物油的进口增速却比较高,部分油脂类产品的进口增速甚至超过50%。

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农产品进出口额1086.5亿美元,同比增1.4%。其中,出口368.1亿美元,减2.5%;进口718.4亿美元,增3.5%;贸易逆差350.3亿美元,增10.6%。

聚焦油脂类产品,数据显示,上半年,食用植物油进口492.0万吨,同比增37.0%,进口额31.7亿美元,增17.3%;出口11.8万吨,减21.7%,出口额1.2亿美元,减19.7%;贸易逆差30.5亿美元,增19.5%。其中,棕榈油进口323.2万吨,增33.1%;菜油进口74.3万吨,增32.8%;葵花油和红花油进口54.6万吨,增57.1%;豆油进口25.9万吨,增48.0%。

李国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尽管我国油脂生产加工的能力和技术已经比较高了,但农业资源的整合能力还有待提高。“尤其随着消费者消费需求的多元化,对中高端食用油的需求也会增加,对于这部分需求,我们仍然还是依赖进口。”

记者还注意到,在此次公布的这份《征求意见稿》中,棉花、食糖、玉米和大米等仍在进口配额管理名单上,但配额的管理部门则改为商务部(食糖、羊毛、毛条)、发改委(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配额的转手无需经批准。

中信建投期货油脂研究员石丽红认为,从国家对农产品进口管理的动向来看,管理部门更换、部分贸易权转让无需批准,使得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更偏市场化。减少部分农产品进口配额管制,则响应了国家扩大进口、开放市场的号召。

别让情绪“失控”,这事影响不大!

期货日报记者翻阅相关资料发现,早在2005年年底,商务部发布的“公告2005年第93号”文件就取消了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实行自动进口许可证。

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自2006年1月1日起,取消豆油、棕榈油、菜子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此前发布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03年第4号令)中涉及豆油、棕榈油、菜子油的相关条款相应废止。为监测进口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自2006年1月1日起,对豆油、棕榈油(棕榈硬脂除外,以下同)、菜子油(进口税目见附件1)实行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进口豆油、棕榈油、菜子油需按照《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2004年第26号令)的有关规定办理进口手续。

相关资料显示,我国粮油进口分两个阶段,一个是入世前,一个是入世后。

在入世之前,我国进口粮油实行集中统一经营,每年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为国家发改委)制定每年的粮油进出口计划,然后分解下达到各省份,然后各种外汇项下的粮食进口均由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粮油总公司)统一经营并负责对外签订进口合同。这一时期辅助性的政策主要有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数量)及其他非关税措施,换句话说,粮食对外贸易基本处于行政垄断阶段。

进入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步伐的加快,国家在商品的进出口政策方面进行了一些调整,主要就是降低关税税率,提供相对开放的市场。其中粮食进口方面,1997年起对小麦、大米、玉米、大豆等商品实行进口关税配额管理,配额内执行零关税或低关税,配额外征收普通关税或优惠关税。我国加入世贸之后,对粮食出口不再实行出口补贴,同时,对粮食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制度,小麦、玉米、大米三种主要粮食品种规定了配额数量和配额内外的关税水平,对大豆实行自由贸易。根据我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除大豆外,每年我国大米、小麦、玉米的进口关税配额数量“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量,确定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的年度市场准入数量”。其中,豆油、菜子油、棕榈油、食糖、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由商务部分配;小麦、玉米、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部分配。

业内专业人士告诉记者,2017年我国进口植物油和进口油籽折油数量为近年来的高点,共有2759万吨,当年国产油籽生产的植物油数量为1170万吨,我国植物油脂对外依度在71.5%左右。

从最近数年全球九种主要植物油产量增减情况来看,棕桐油增长速度最快,如2016/2017年度全球增产632万吨,2017/2018年度增产450万吨左右,2018/2019年度增产286万吨左右,当前的全球总产量在7300万吨左右。其次是豆油,近几个年度平均增长量在220万吨以上,当前的全球总产量有5900万吨。最后是菜子油,近几个年度的产量也在不断增长,总产量在3000万吨左右。

“国内植物油脂库存充足,沿海油厂的豆油库存,贸易商手中的棕榈油库存等均数量较大。 油脂贸易商朱明峰告诉记者,国内植物油脂期现货价格进入7月下旬以来稳中有升,更多的原因可能与中美关系问题不断有关,主要是市场情绪受到的影响较大。

与暂停进口美国农产品关联不大

北京商报记者查询商务部文件发现,实际上,商务部早在2005年第93号令中就已经取消了自2006年1月1日起的豆油、棕榈油、菜籽油进口关税配额和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因此,《意见稿》相当于从政策条文层面取消了对油脂的进口配额管理,实现这三种油脂进口的完全市场化。

关税配额是指把征收关税和进口配额相结合的一种限制进口的措施。“配额内低关税,配额外高关税。”商务部研究院外贸研究所研究员梅新育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不搞关税配额,意味着油料商品可以自由进口,平等竞争,这是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的举措。

今年4月18日,世贸组织发布美诉我小麦、大米、玉米三种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措施世贸争端案专家组报告。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对此发表谈话称,中方对专家组驳回美方关于配额分配信息公布的诉请表示欢迎。但专家组认定中方有关关税配额管理措施违反加入承诺,中方对此表示遗憾。

该负责人表示,中国将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妥善处理,积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继续以符合世贸规则的方式管理有关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

2003年9月,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出台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意见稿》,小麦、玉米、大米、食糖、棉花、羊毛以及毛条仍将继续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其中,食糖、羊毛、毛条的配额由商务部公布,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由国家发改委公布。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2019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显示,2019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量为:小麦963.6万吨,国营贸易比例90%;玉米720万吨,国营贸易比例60%;大米532万吨,国营贸易比例50%。上述配额自2004年以来就没有发生过变化。

在税率方面,关税配额内税率为1%-10%不等,如按普通税率最高达180%。

在去年12月的例行记者会上,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曾表示,商务部密切关注外贸形势的变化,针对国际上可能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以及中国企业可能面临的困难,将继续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降低进出口企业成本。

而此次《意见稿》也将“放管服”改革贯穿其中,例如将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由境外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产品,免予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同时,进口配额的转手也无需经批准。

从国家对农产品进口管理的动向来看,管理部门更换、部分贸易权转让无需批准,使得农产品进口配额管理更偏市场化; 减少部分农产品进口配额管制,响应扩大进口、开放市场的号召。”中信建投期货农产品事业部分析师石丽红表示。

来源: 经济日报 、期货日报、每日经济、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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