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恒久是科技股吗 (st恒久被立案了吗)

st恒久科技还能继续持有吗,st恒久实控人遭立案调查

$ST恒久(SZ002808)$

11月9日晚间,ST恒久(SZ:002808)披露《立案告知书》,公告显示因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具体违规事由不详。但笔者翻阅了其历年公告后,认为违规事项在近两年的年报问询函中已初显端倪,因此从公开渠道掌握的信息来分析,ST恒久至少存在以下几次信披违规行为:

一、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子公司受到福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

2022年7月25日披露的深交所对其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ST恒久持股71.26%的福建省闽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保信息”)2021 年1月28日收到福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因其2020年 12月参与福州市江南水都中学 LED 校园发布系统采购项目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材料中存在产品检测报告技术参数失实问题,被福州市财政局于2021年1月份对闽保公司作出列入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回复公告披露两天后,ST恒久就收到了《监管函》,而监管事实和理由正是未在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而是迟至2022年1月29日在业绩预告中才予以披露。股价也因该违规事项的揭露出现了反应,即业绩预告披露日的次交易日2022年2月7日,下跌6.26%。

二、存在财务资助行为却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情况。

2023年5月24日ST恒久对深交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ST恒久子公司苏州恒久丰德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于 2022年 8 月 22 日与珠海红隼中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设立宁波红隼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红隼”)从事新能源领域方面业务拓展,ST恒久通过第三方深圳市万泰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富”)签订担保函的方式,由万泰富代为转付 1,000 万投资款至宁波红隼。就上述行为,ST恒久在回复中自认存在对外财务资助情形,未履行董事会审议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该违规事项也是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原因之一。2023年4月28日披露上述文件后次交易日开始,股价连续数日跌停。

三、重大合同终止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023年5月24日ST恒久对深交所2022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闽保信息于 2020 年 9 月 11 日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兴业”)签署了《智能制造及大数据平台综合应用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期限为签约之日起五年有效,合作项目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 5.10 亿元(2020 年 2 亿元、2021 年 1.8 亿元、2022 年 1.3 亿元),双方为就 2020 年度合作项目分别签署了相关合同(涉及金额 2 亿元)。由于 2021 年和 2022 年受外部环境影响,双方没有就 2021 年度及2022 年度签订新的合作项目相关合同。截止报告期末,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时效已过,对方没有继续合作意愿,合作框架协议终止。对此深交所发出问询,要求ST恒久司说明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终止事项是否属于重大进展,公司履行的信息披露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 6.2.6 条规定的情形。对此ST恒久回复认为其在 2022 年年报的“子公司重大事项”中披露此项情形,不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第 6.2.6条规定的情形和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信息披露的情形。但笔者认为,《股票上市规则》第 6.2.6 条规定:“已按照本规则第 6.2.2条披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的,上市公司应当关注合同履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 30%以上的,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原因。”因此以2021年为例,如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在当年签署1.8亿元的项目相关合同,则应在约定的最后签订日期满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披露义务,否则应构成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典型的报喜不报忧。2023年4月28日年报披露日后的次交易日开始,股价连续数日跌停。

此外,深交所认为ST恒久在年报中多处提及闽保信息与区块链相关技术应用,包括“公司加大对闽保信息的投入,组建区块链子公司,努力建立新的业绩增长点”“闽保信息坚持自主创新的研发策略,以保密信息化软件产品为主体,扩张区块链相关加密算法、区块链点对点信息的传输与加密、敏感信息的加密与解密技术应用于产品研发中”“闽保信息通过多年自主研发与创新,在区块链技术上有较大突破”等,但实际情况却是“闽保信息是你公司从事信息安全业务的主要子公司,而你公司信息安全业务连续两年大幅萎缩,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仅 791.24 万元,占比4.77%;2021 年信息安全业务实现营业收入仅 513.90 万元,占比仅 2.17%。闽保信息 2021 年和 2022 年均未实现收购时的承诺业绩”。因此深交所提出质疑,要求ST恒久说明闽保信息与区块链相关技术应用的具体情况,年报中的相关论述是否具备可靠的数据来源或信息来源,并且要求ST恒久说明是否存在蹭热点炒作股价的行为。

有意思的是ST恒久一边回答不存在蹭热点炒作股价行为,一边却在同一页以加粗字体做出了“2022 年闽保信息区块链业务以技术研发为主,报告期内闽保信息区块链业务没有实现营业收入,未来是否实现营业利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的“重大风险揭示”,令读到这一页的人无所适从。

综上,笔者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以上仅是笔者根据ST恒久现有公开信息发现的信披违规事项,证监会之所以对其立案肯定是因为厨房里发现了不止一只蟑螂,不排除随着调查的深入而发现其他违规事实;

第二,受闽保信息拖累,ST恒久这两年的业绩都不怎么样,而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如何内部人员最清楚,难怪年初董事长姐夫顶着违规减持的处罚也要套现跑路。因此笔者认为依靠公司业绩回暖股价涨回的希望不大,且目前公司在ST的情况下又被立案,机构介入炒作可能性也要打个问号。

基于上述分析和结论,结合新的司法解释不再将行政处罚作为立案前置程序的规定,笔者团队认为,现有证据表明索赔条件已经初步具备,受损投资者无需等待《处罚决定书》下发即可发起索赔,索赔人群初步确定为2021年2月2日至2023年4月28日(当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5月5日(含当日)卖出或继续持有的投资者。需要说明的是,受损投资者如不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索赔,则法院不会主动判决赔付,而在上市公司经营不善的情况下,越早索赔获赔几率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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