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赌博违法犯罪
赣州警方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发现一起、严打一起
绝不姑息!

近日
由兴国警方侦办的“曾某、兰某涉嫌开设*场赌**案”
在兴国县将军园社区广场进行公开审判
兴国潋*派江**出所民警全程参与
希望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警示群众
达到普法、知法、守法的效果

案情回顾
2018年4月,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曾某、兰某涉嫌开设*场赌**的线索。
经调查:2017年12月10日左右,曾某使用自已的微信创建了一个名为“五毛”的斗牛赌博群,邀集多人进入微信群,组织群内成员利用“牛总管”软件进行斗牛赌博。曾某负责开好房间,对每位玩家以1分对应0.5元的方式进行结算,并从中抽水获利。2018年2月15日左右,被告人曾某将“五毛”微信群改建为“一圆”斗牛微信群,以1分对应1元的方式进行结算。2018年3月1日,曾某叫其妻被告人兰某在其有事时帮忙管理“一圆”斗牛微信群。
至被公安机关查获,曾某、兰某共计抽水获利68580元。

原来
夫妻两是当了赌博群的群主
千万别以为在网上赌
公安机关就发现不了
照样抓!
同时
赶紧看看你有没有这样的赌博群

当庭宣判
法院当庭宣判以开设*场赌**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开设*场赌**罪,判处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曾某、兰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手机软件在网络上开设虚拟房间组织他人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场赌**罪。曾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退赃情节,兰某具有初犯、从犯、自首、退赃、自愿认罪等情节。
为净化社会风气,惩治犯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兴国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这种公开审判的形式
让更多的群众知法、守法
警示教育作用被大家所认同
↓↓↓

很多人可能以为
只是在微信群里赌博
怎么就构成开设*场赌**罪了呢?

▶▶▶ 法条链接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场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场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另外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
微信抢红包符合以下三点
也构成开设*场赌**罪
一、涉案人员建立微信群,也即提供了赌博场所;
二、规定了抢红包赌博的游戏规则,也即规定了赌博的方式;
三、有抽头的行为,是获利的,不是纯娱乐的,也即以营利为目的。

赌博,社会的毒瘤
不论何时何地
何种方式
警方都会严查严打
希望广大群众以此为鉴
远离赌博
遵规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