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10月21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关于常绿林溪谷与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诉讼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颁发8#,10#,11#楼的规划许可证正本。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行政判决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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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1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关于常绿林溪谷与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诉讼一审判决如下:
一:被告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颁发8#,10#,11#楼的规划许可证正本。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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