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的文章承德小区内的公共区域,业主停车应该免费吗?,
不出意料的引起了大家的热议。而有一位网友问了这样的一个问题:
“有几个知道自己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构成的?”

那么,今天就说说业主委员会的那些事儿。
一般情况下,已经交付的小区都会由开发商聘请专业的物业公司来管理。如果这个小区在物业公司的管理下井井有条、业主舒适安逸,大家自然没有怨言。可如果物业公司无作、整日松懈散漫,而开发商不管不问,小区内车辆乱停乱放、花草无人打理修剪、违建无人劝阻……你会不会心塞呢?
一定会。
这时,业主委员会就变得尤为重要。
对比传统的居委会在社区中的“老大”地位、公司中董事会的“功臣”地位,业主大会中的业主委员会有着更多的公仆性。
一个物业小区的业主的组织形式是业主大会而不是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只是业主大会的一个常设的理事(办事)机构而已。这个关系类似于就“全国
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可市住建局物业科资料显示:全承德8县四区共有1800个小区,却仅仅有285个业主委员会。
所以承德的业主委员会,还算是一个“新鲜事儿”。
去年12月,因为腾达小区业主反映原物业不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破损严重……回顾:承德说 | 腾达小区物业“跑路”之后…

之后,在社区和住建局的帮助下,腾达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同时聘请了新的物业公司。在居委会、新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共同努力下,小区的卫生状况得到了及时处理。生活环境有了很大的改观。业委会与物业沟通,更换了雨排管、不锈钢护栏并安装了路灯,而且解决了居民用水问题。

当然,腾达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也经历了不少困难,最主要的就是没有成熟经验借鉴。小区里也很多外来的租户,导致小区的管理面临一些问题。业委会与物业积极走访,了解情况,解决了诸多问题。可以说,当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和开发商之间发生这样那样的纠纷时,业主委员会可以充当其间的桥梁。
而且,诸如小区公共空间如果管理和利益分配的问题,如果有了业主委员会,通过他们和物业公司进行交涉,会让小区每位居民的的”知情权“以及“参政议政权”,得到极大的释放。
那么,在承德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呢?
承德市住建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告诉我们,成立业委会,只需三步:
第一步:提出申请。
当达到成立条件时,由建设单位在20日内报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
条件如下:1、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或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50%以上;2、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
如果建设单位未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和报送资料的,10人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书面申请。
第二步:产生筹备组。
社区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成立业主大会7至11人(单数)的筹备组。
第三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街道、派出所等相关部门领导要参与监督业主大会的成立,成立之后报请住建局物业科备案。
我们可以再用一句话概括这个程序:建设单位或10人以上业主向街道办事处申请,街道办事处组织成立筹备组,筹备组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通过上述几个步骤,一般来说最多不超过90天,便可依法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成立了之后,恭喜你更好的享受到了以下的权利:
1. 核验权:即业主在入住之后有权对居住的实际情况与购房合同及开发商的承诺进行核对,或重新检验,如果出现不符,可以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主张权利。
2. 知情权,即业主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有关资料及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情况(如资质、收费依据、服务标准、收支情况,有关基金的使用等)有权的了解、掌握。
3. 选择权,即业主有权选择或解聘物业管理公司,并有权签订或解除《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4. 监督检查权,即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批评建议。
5. 收益权,即业主对所有的公建配套设施的经营、出租等盈利性收入有收益的权利, 只不过这种收益的权利应由业主委员会代为行
使。
6. 要求组建业主委员会,指业主为维护其共同的利益而要求组建自治性的权利保护体的请求权。
为什么说是“更好的享受”呢?
因为上述权利的行使,仅靠业主个人的力量是微弱的(相信经常与物业爆发冲突的朋友应该感受的到)。 所以,业主只有通过业主委员会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权利, 而业主委员会对这些权利的实现起了保障的作用。
需要说明的是,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几乎没有报酬,但要担负很多的责任。 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权利实现的载体, 它不是个别人进行商业*交性**易的媒介,也不是业主有什么问题都要找的出气筒。它是一个组织,一个没有私心,只有公开、公正维护业主共同利益的组织, 一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章程运作的机构。
可是,还是有那么多人站出来了。
他们凭借的,大多都是对于家园的热爱和对公益事业的热心。如果有人想把它变成个人目的实现的媒介,这就大错特错了。如果业主委员会中这样的人多了,业主委员会也就没有资格作业主的代表了,被“弹劾”也是经常的事儿。
那么问题来了:
你们小区,是否也要成立业主委员会?
如果成立的话,你们愿意参与进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