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中国网2015年10月27日10:33:05秒,报道2015年10月24日,以“创新发展,合作共赢”为主题的天津市矿产资源交易所2015会员大会在天津东丽区隆重举行,天津市东丽区委常委、副区长段某某,天津市东丽区金融办主任李某某,天津矿产交易所董事长刘瀚锴,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杨某以及天津矿产资源交易所会员单位参加了本次大会。
中国网,这则报道,如果事不关己,谁都不会刻意去留意。但是,对于事必关己的人来讲,这则报道报道,透射出来的信息或者说能量,那就是特别的巨量。这则报道,把各方千丝万缕,错综复杂的关系都一一展现出来并关联起来了;只要花上时间,来个抽丝剥茧,就能去伪存真。
一、天津市矿产资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矿所”)及易融汇(天津)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融汇”):
1、通过指导案例(1238号)徐某等人非法经案。得到的信息:一是 天矿所成立没有经过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审批。 二是 天矿所经营,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经营资质,没有向天津市商务局申请过。 三是 天矿所,公司注册与住所地在天津市滨海新区。 四是 天矿所在全国各地发展了很多会员单位。 五是 通过查寻相关资料,天矿所大股东刘瀚锴,持股比例80%,认缴金额:8000万元。
2、通过多份人民法院裁定书、仲裁委裁决书等,以及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于2023年3月24日提供的易融汇,工商档案信息资料: 一是 易融汇是天矿所第029会员。 二是 公司注册与住所地在天津市东丽区,法人司马亚飞,公司董事长及实际控制人是张夷奎。
3、天矿所2015年10月24日会员大会未在天津市滨海新区举行,不符合常理: 不能排除与天矿所成立没有经过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审批,及其经营,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经营资质,没有向天津市商务局申请过有关。
4、天矿所2015年10月24日会员大会选择在天津市东丽区举行,不符合常理:一是 按照属地管辖原则不应在东丽区召开。 二是 天矿所成立没有经过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审批,及其经营,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经营资质,没有向天津市商务局申请过。 三是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派出所有关民警在周卫东*访信**期间口头告知:“易融汇公司从成立起至今从没有发生过经营行为”。 四是 通过天矿所及会员单位被全国各省、市、县(区)人民法院裁定非法经营或诈骗罪的10案例。 五是 不能排除东丽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段某某及金融办主任李某某当年参加天矿所2015会员大会,涉嫌支持空壳公司入住东丽区以给非法经营违法犯罪的公司站位与宣传。
(1)通过中国网2015年10月27日报道,然后从百度网上搜索以及查寻相关资料:
第一条线索:天矿所及其会员单位与投资者发生纠纷案件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以下简称“仲裁委”)来处理。(依据:周卫东与天矿所及易融汇案件4份人民法院裁定书,东丽区、天津二中院、天津高院、最高院)。
第二条线索:天矿所与大唐电信是战略合作关系,大唐电信是大唐集团旗下公司。
第三条线索:查阅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一条(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
第四条线索:天津市东丽区区委常委副区长段某某,曾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工作并担任副会长。
第五条线索:仲裁委,审理周卫东与天矿所及易融汇(2020)中国贸仲津裁字第0074号案件,担任独立仲裁员的乔某,曾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法律顾问。
第六条线索:通过仲裁委裁决书,查阅到,裁决书第3页记载了这样一段文字:由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本案独任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根据《仲裁规则》之规定指定乔某先生担任本案独任仲裁员。上述仲裁员签署了接受指定《声明书》后,于2019年12月16日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
第七条线索: 收集到天矿所及会员单位被多地人民法院裁定非法经营或诈骗罪10个案例。再次向案发地洛阳市与天津市公安局报案至今未收到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以及昆山市公安局自2016年7月19日出具受案回执至2023年9月5日未侦办。于2023年9月6日出具了撤销案件决定书。文号,昆公(城西)撤案字(2023)753号。
第八条线索:向天津市商务局*访信**,收到天津市商务局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告知书,转交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金融局处理。
第九条线索:天津市金融工作局:2023年4月14日告知书编号2023-062、6月19日告知书编号2023-161、6月19日告知书编号2023-172、6月29日告知书编号2023-180,7月5日告知书编号2023-188、7月25日告知书编号2023-218。推向天津市商务局。
第十条线索: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院,均不受理案涉天矿所及易融汇非法期货交易案件,均以双方合同存在仲裁约定为由,不是移送就是驳回。
(2)周卫东依据相关证据等资料,梳理天矿所及易融汇与各方千丝万缕的关系:
第一是: 天津市滨海新区与东丽区公安分局至今未向报案人周卫东,出具立案通知书或不予立案通知书侦办,原因不清楚。
第二是: 天津市各级人民法院不受理审理案涉天矿所及易融汇与投资者的案件,原因不清楚。
第三是: 天津市商务局与天津市金融工作局,均不认为是主管监管部门,原因不清楚。
第四是: 上百度网搜索得到:天矿所及其会员单位,被多地人民法院裁定非法经营或诈骗罪,10个案。,含指导案例(1238号)徐某等人非法经案。
第五是: 上百度网搜索到:中国网2015年10月27日报道,天矿所2015年会员大会在东丽区召开,有东丽区区领导段某某及金融办主任李某某参加大会,不符合常理,涉嫌支持空壳公司入住东丽区及给非法经营公司站位与宣传。
第六是: 上百度网搜索到:东丽区区领导段某某,曾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市分会工作并担任副会长。
第七是: 上百度网搜索到:仲裁委, 原名: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同时使用“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名称。周卫东认为,不能排除东丽区区领导段某某与天矿所及易融汇关系特别。
第八是: 上百度网搜索到:审理本案独立仲裁员乔某,曾任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法律顾问。以及大唐电信是大唐集团旗下公司。和通过中国网2015年10月27日报道,得知天矿所与大唐电信是战略合作关系。
第九是: 通过查阅仲裁委裁决书:在第三页看到,由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本案独任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根据《仲裁规则》之规定指定乔某先生担任本案独任仲裁员。 看到这段文字时,当时就有想法: 偌大的仲裁委难道就乔某胜任本案的独任仲裁员?
第十是: 上百度网搜索到:凤凰财经专栏,2017年3月30日16:21:15凤凰财经记者报道:投资者起诉均败天矿所协议书暗藏玄机。以及北京市盈*(广州)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潘某某,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分析称,投资者要当心合同陷阱,许多交易平台会员机构和投资者签署合同时一般都暗藏仲裁条款,有意规避了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而仲裁机构通常是由交易平台指定的,投资者难逃被“绝杀”的命运,而且一经仲裁,也就失去了上诉的机会。所谓:双方合同存在仲裁约定,是天矿所协议书暗藏玄机以及仲裁委是唯一处理天矿所及其会员单位与投资者发生纠纷的机构都是有来由的。
第十一是: 冥冥之中投资者好像屠宰场的猪仔,一切似乎都被人为提前算计,并按着下套者精心设计好的线路,一步一步踏进预设好的圈套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