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甸二东路与海达路交叉口发生一死一伤的交通事故,海*交口**警通报信息显示,事发前一晚,肇事司机王某和朋友在南宝路一家音乐餐吧喝酒,一直到凌晨5时许才出来。记者了解到,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然而记者走访发现,海口市内一些娱乐场所,比如酒吧、音乐餐吧等,午夜过后依然十分热闹,有市民反映个别娱乐场所甚至到清晨五六时许才关门谢客。
投诉不停
海口部分娱乐场所噪声扰民,12345一年接近4000条投诉
记者在海口12345热线平台搜索多家娱乐场所(KTV、酒吧、音乐餐吧等)发现,从去年8月份至今年8月29日,一年间有近4000条投诉,其中不少投诉与娱乐场所深夜噪声扰民有关。
8月23日零时39分许,一海口市民投诉称,城西商业广场某酒吧,消停两天后又开始了低音炮扰民“模式”;8月26日凌晨1时30分许,另一位海口市民反映称,中山北路某音乐餐吧高音喇叭扰民,多次反映仍未解决。
对于上述2位市民的投诉,有关职能部门回复的处理结果,大多是已派遣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并责令店家关小音量。
“一到晚上就吵得不行,根本没法睡踏实。”家住海口华海路的李先生反映,他家楼下开了一家酒吧,晚上除了音乐声之外,一些年轻人玩嗨了喝醉还会大喊大叫,“常常吵得人睡不着,所以我晚上睡觉时都要把门窗关得紧紧的,还买了耳塞。”李先生说,但即使是这样,有时候依然挡不住噪声,“有一天一个小伙子喝醉后在楼下大喊,我直接从睡梦中吓醒了。”
音乐不停
音乐声百米开外都听得到
8月26日,记者在海口上邦百汇城看到,虽然已是零时30分许,多家音乐餐吧仍在火热营业中,喧闹的音乐声和炫亮的灯光十分吸引人眼球,时不时有三三两两年轻人进进出出,餐吧外的桌子也座无虚席。在这些音乐餐吧,在记者来之前多家已在*放播**音乐,直到凌晨2时30分许记者离开之时才停止。
走访过程中,现场音乐声未见减小,*放播**的大多是快节奏的舞曲,现场环境一度十分嘈杂。其中位于上邦百汇城2栋楼中间的一家音乐餐吧,音乐的声音更是在百米开外都能听到。“这家店大多凌晨四五点才打烊,所以音乐一般也是那个时候才停。”一名餐吧外面等客的代驾师傅告诉记者。
昨日18时30分许,记者拨打了上邦百汇城一家音乐餐吧的电话,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店一般营业至凌晨5时许,如果消费者较多,会持续营业至清晨六七时。
随后,记者也从某团购APP上了解到,上邦百汇城内多家音乐餐吧的营业时间,最早也是凌晨3点打烊,营业时间最晚可持续至清晨6点。
酒劲儿上头音量提高
8月27日,记者在海口金龙路某酒吧门口看到,即使已是凌晨2时10分许,仍有不少年轻人进出该酒吧。而在酒吧外,同样有不少出租车和代驾在等客。记者注意到,位于该酒吧斜后方的金洲路,有不少居民区。记者来到居民区,依然能听到从酒吧那边传来的音乐声。此外,这家酒吧所在的大楼,还不时传来切割东西的声音。
因为这家酒吧附近有不少夜宵摊,一些年轻人从酒吧出来后,就顺便在这些夜宵摊吃东西,酒劲未消,讲话和嬉笑的声音在深夜显得十分刺耳。随后,记者从某平台上看到,该酒吧的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日的20:30-次日5:00。
8月27日晚,记者来到海口华海路一家酒吧门口,不少男男女女喝得脸红耳赤从里面走出来,有的人还意犹未尽,时不时就高喊几声。次日凌晨3时许,记者在该酒吧门口看到,仍有不少人进入该酒吧,在酒吧门外就能清楚听到里面震耳欲聋的音乐声,霓虹灯下人们推杯换盏,玩得很嗨。记者通过某团购APP了解到,这家酒吧的营业时间为21:00-次日5:00。
有KTV实际营业到凌晨5时
8月28日2时30分许,记者来到海口南海大道一家KTV看到,里面仍有不少人在高歌。随后,记者通过某团购APP了解到,该KTV的营业时间为周一至周日的20:00-次日2:00。而在凌晨3时许,记者询问现场工作人员是否还营业,对方表示,虽然APP上显示的是两点关门,但实际上会营业到凌晨5点,顾客们可以放心玩。
记者留意到,该KTV附近有不少夜宵摊,一些消费者从KTV出来后,会吃些夜宵垫肚子,摊位上时不时传来人们的欢笑声。
■律师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边界噪声不超规定排放标准
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严国力律师介绍,一般而言生活噪声投诉的处理,属于公安局的职责范围;对商业和娱乐场所等噪声投诉的处理,则属于市政管理局的职责范围;建设项目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等,须经环保局验收。因此,依据噪声的不同性质,居民可向110、环保部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记者 吴佳穗 林鸿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