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公布10起典型案例 (青海省检察院通报第五期)

本报讯(记者 晴空)1月23日,省检察院公布4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黄某灿等23人涉恶集团犯罪案

该案系我省首例医疗卫生系统涉恶案件。2016年1月西宁长海医院成立后,黄某灿、吴某星、黄某太以医院为依托,以工资、提成为手段,对巩某华、刘某媛、冯某、刘某花等人进行管理,要求上述医务人员按照岗位分工,以实施伪造病情、手术开发、治疗开发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犯罪行为,获取非法利益。2021年9月2日,西宁市检察院以上述被告人涉嫌故意杀人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依法提起公诉。

案例二:贾某玺刑事申诉案

1992年7月6日,被害人贾某琦因涉嫌盗窃罪被扭送至海东地区平安县平安派出所。该县平安镇治安联防队队员严某发、派出所协管员刘某等人在派出所内对贾某琦进行拳打脚踢,导致贾某琦昏迷,经送医不治死亡。审判机关认定严某发、刘某、马某德犯故意伤害罪并判处刑期。案件判决后,被害人贾某琦之弟贾某玺以原判定性错误为由,向司法机关进行了长达29年的申诉。省检察院于2021年4月受理该申诉后,案件审结后,考虑到贾某玺家庭的生活困难,省检察院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给予贾某玺一家10万元救助金,圆满解决了这起长达29年的*访信**申诉案。

案例三:闫某春破坏交通设施罪案

该案是我省首起涉窨井盖刑事案件。2021年5月至8月间,闫某春先后在海东市平安区109国道及周边路段,盗窃窨井盖100余个。闫某春的行为,对行人及车辆行驶安全带来了隐患。海东市平安区检察院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对其提起了公诉。

案例四:李某某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该案是最高检发布的12起公益诉讼起诉典型案例之一。根据省政府发布的《关于继续对青海湖实行封湖育鱼的通告》,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为青海湖封湖期。2019年5月30日,李某某雇佣张某某驾驶面包车,搭载李某良、李某龙携带捕鱼工具至海北州刚察县哈尔盖湖区,非法捕捞水产品901.7公斤。2019年10月30日,西宁市城西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李某某等四名被告共同承担增殖放流费用126238元;判令四名被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全部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