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聚盈:关于聚盈A份额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之聚盈 A 份额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 年 1 月 26 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04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11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1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7 年 2 月 10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发起式 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发起式

A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429 00043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赎回 是 否

和转换转出

注:易方达聚盈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基金份额划分为优先级份额聚盈 A(以下简称“聚盈 A”)以及进取级份额聚盈

B(以下简称“聚盈 B”)。聚盈 A 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当天仅开放赎回和转换转

出业务。自 2017 年 2 月 13 日起,聚盈 A 在申购开放日将暂停办理申购和转换

转入业务。如有调整,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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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特别提示:

(1)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含官方网站网上交易系统、e 钱包手机客户端)

和直销中心可办理聚盈 A 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淘宝理财和非直销销售机构

仅办理聚盈 A 的赎回业务,不办理聚盈 A 的转换转出业务。

(2)依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聚盈 A 自

本基金认购期首日起每 3 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两个工作日。其中第一个工作

日为聚盈 A 的赎回开放日,该日只开放聚盈 A 的赎回和转换转出。在非聚盈 A

赎回开放日,投资者无法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聚盈 A 基金份额;在聚盈 A 赎回

开放日,如投资者未申请赎回或赎回失败,未申请转换转出或转换转出失败,

只能持有基金份额至下一赎回开放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

(3)聚盈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在扣除聚盈 A 的约定

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聚盈 B 享有,基金资产的亏损以聚盈 B 的资产净值为

限由聚盈 B 首先承担,在基金资产出现较大损失的情况下,聚盈 A 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

或保证聚盈 A 的本金和约定收益。本期聚盈 A 的约定年收益率在 2017 年 2 月

13 日前公告。

2.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聚盈 A 于 2017 年 2 月 10 日当天开放赎回和转换转出(不开放申购和转换

转入)。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网上交易系统(含官方网站网上交易系统、e 钱包手

机客户端和淘宝理财)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 8:00 至 15:00,本公司直销中心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办理时间以直销中心的最新规定为准;非直

销销售机构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具体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最新规定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情况,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需要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3.日常赎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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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办理赎回时,每级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 份。若发生强

制赎回,不受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

基金转换、转托管等)导致其在该销售机构单个交易帐户保留的该级基金余额不

足 1 份时,该级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若某笔赎回导致投资者在

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级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

构托管的该级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

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赎回费率

(1)聚盈 A 不收取赎回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

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

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

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聚盈 A 的赎回采用“未知价”原则,即以赎回开放日聚盈 A 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聚盈 A 的赎回采用“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除指定赎回外,遵循“先进先出”原

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

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赎回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