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无实体支撑还大肆开设分公司,法人被查仍顶风作案非法吸金,涉案金额高达17.9亿,主犯被判11年
撰文 云南老年报 李婷 编辑 徐敏
没有任何实体经济支撑,却在全国范围内不断开设分公司,向公众公开宣传“国玺经贸富民就业工程”“国玺云计算”等集资项目非法吸金……更丧心病狂的是,在2016年这家名为“国玺”集团的公司法人赵某被查处后,公司副总张某某仍以“国玺”集团的名义,继续向社会非法吸金17.9亿余元。日前,张某某在大理受审。

以建立虚假劳动关系等方式非法集资
2015年以来,以赵某为首的“国玺”集团,在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情况下,以“传播道德文化、解决就业问题”为口号,向公众公开宣传“国玺经贸富民就业工程”“国玺云计算”等集资项目,虚构投资事实,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付高额返利回报,通过建立虚假劳动关系、虚假股权出让的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
判决书显示,2016年6月,该集团副总张某某在明知公司法人赵某已被查处的情况下,仍伙同曹某、陈某某等人,沿袭赵某此前采用的非法集资模式,控制并使用原公司印章,继续在全国各地发展成立分公司,宣传吸收投资,共计向社会非法吸收人民币17.9亿余元,返还集资人人民币5.9亿余元,转移、消费、取现共计人民币1.2亿余元。其中,2016年6月至2016年9月,张某某参与并主导期间,共非法吸收资金7057万余元,返还投资人资金合计人民币3371万余元,向张某某关联账户转移金额人民币198万余元。
公安机关2017年3月1日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2019年10月,张某某在家中被警方抓获。
主犯被判集资诈骗罪获刑11年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张某某一再否认,辩称自己并没有在“国玺”集团总部任职,没有参与非法集资。
然而,从曹某、陈某某、张某利等多位“国玺”集团高管的证人证言中证实,公司法人代表赵某被查处后,公司基本由张某某控制,公司印章、营业执照、银行卡等也都由其保管和支配,其他公司需求盖章都必须经过张某某同意。在他们眼中,张某某已然充当的是公司“一把手”的角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一段时期内与张某利、陈某某、曹某等人一起,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肆意挥霍、转移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其行为已经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张某某参与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而且在该时间段内张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
此外,被告人张某某归案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但在案有大量证据证实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
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继续追缴本案违法所得,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