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乘风破浪,为民开路”,是路政巡查人员的工作职责。但是,大家知道吗?路政巡查人员在日常巡查工作中,也可能存在各项安全风险!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
巡查车辆故障
在巡查时,若所驾驶巡查车辆为故障车辆,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巡查人员伤亡。
02
违章驾驶
路政巡查时,若驾驶人员有酒后驾车、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违章行为,或遇到雨、雪、雾和大风等特殊天气时,未提高警惕按要求加大安全车距,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巡查人员伤亡。
03
安全意识差、违章操作
在清除路面障碍物时,未按要求规范停车、设置安全警戒标识,未注意来往车辆,可能发生车辆伤害事故或交通事故。
04
执法时发生冲突等特殊情况
路政人员执法时,行政执法相对人不配合,言语不和,或路政执法人员举措失当引起对方情绪波动,引发冲突,甚至引起肢体冲突。
……
了解这些路政巡查的安全风险后,又该如何防范呢?小编给大家奉上一份路政巡查的“安全秘籍”,快来领取!
01
优选满足巡查所需的适配车型。且巡查出车前要先检查车况、灯光、警示设备,检查轮胎、制动、方向是否完好,同时要检查车辆燃料、机油、电瓶是否完好,严禁车辆带病上路。巡查前要携带足够的反光锥和警示标志牌等。

02
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保持匀速行驶,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驾乘人员须系安全带。巡查过程中不得搭乘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将车辆交给路政巡查人员以外的人员驾驶。

03
夜间巡查或遇有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必须开启警示灯。驾驶人员要谨慎驾驶,严格控制车速。如有极端天气出现,选择安全区域(如服务区,收费站站区)进行紧急避险,同时通过加强和监控中心的联系掌握路况,以便随时出警。

04
加强对路政巡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路政巡查时,要确保路政人员和巡查车辆的自身安全。在车辆停靠后方可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反光锥形交通标识。路政人员在巡查过程中上下车辆、横穿公路时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夜间穿越公路时还应晃动强光手电筒或红色停车牌。

05
在实施路政巡查时,按规定使用示警灯和扬声器。巡查过程中要开启警示灯,赶赴事故、故障现场要同时开启警报器,发现事故、故障车,要提前开启转向灯,将车停置于事故、故障车前方不少于30米处,并及时设置安全标志,安全隐患较大时,应实施交通管制,并及时上报路况信息。
滞留故障车影响交通安全的,应立即设置安全标志后,上报申请清障车辆施救。

06
路政人员正常执法但行政执法相对人不配合,甚至言语不和,或路政执法人员举措失当引起对方情绪波动,冲突升级时,巡查人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控制情绪,灵活应对,既要以法理说服,又要知进知退,不能激化矛盾,引起肢体冲突。如事态升级,按“事缓则圆”的原则及时向上级汇报请求支援或请相关部门协调解决,防止伤及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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