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看到有粘网捕鸟的案件时。
信检君是双重痛惜的
这意味着许多小生命的消逝
也可能意味着有人法治意识淡薄
铤而走险非法张网
最终害鸟害己


01



认罪认罚
这不,又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铁窗下留下了悔恨的泪水。
“我不知道捕个鸟的罪会这么重,我只是为了防止鸟吃庄稼”。
“我以前听人说过张网犯法,但以为事前不大,政府来了收掉网就是”。
“我愿意认罪认罚,出去以后用我这个事让村里人晓得这事很严重”。
在检察官面前,犯罪嫌疑人刘某光这样“倾诉”,也是很多人的“共同认识”。

02



案件详情
犯罪嫌疑人刘某光在信丰县正平镇芜庙村潭头小组“下龙仔”养殖鱼塘,因野生鸟类经常到池塘里吃鱼苗,为减少鸟害,其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在鱼塘坎上架设了粘网,经查明,被告人刘某光非法狩猎6只野生鸟类,分别为:1只黑领椋鸟,2只八哥,1只乌鸫,1只黑脸噪鹛、1只鹊鸲,以上野生鸟类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每只鸟类涉案价值300元,涉案金额1800元。
犯罪嫌疑人刘某光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自愿认罪认罚,目前,该案已由信丰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信丰县人民法院。

03

检察官提醒
据统计,信丰县检察院每年办理粘网捕鸟案件近十起,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进入检察环节都表示:对粘网捕鸟的相关法律不熟悉,不知晓保护生态环境的意义。信检君提醒:农户为了保护庄稼架设保护网或是采用塑料条、反光条等方法进行驱赶的行为是可以的,但不能架设上述案件中捕鸟粘网,粘网对鸟的伤害很大。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的行动中来,不要捕杀、销售、食用野生动物。

反光条驱鸟



04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