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华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5年 12月 31日,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 蔡诗文 刘博
项目联系人 严延
联系电话 010-85130641是否更换过保荐代表人
2016 年 2月 23 日,公司发布公告,原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青松因个人工
作变动原因,不再履行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职责,保荐代表人变更为刘博。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0733
注册资本 469,342,218 元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26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 268 号
法定代表人 靳宏荣
实际控制人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齐靖
联系电话 0851-8630107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本次证券上市地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1、尽职推荐。中信建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督导振华科技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披露公司存在的各项风险;同时,督导振华科技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3、中信建投督导振华科技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等有关制度,持续关注振华科技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进行详尽的核查。
(二)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在尽职推荐阶段,振华科技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评估
师提供非公开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在持续督导期间,振华科技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与本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三)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振华科技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中信建投实施保荐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为股东带来最大的回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2014年 4月 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将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中所列示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
资金进行置换,共计人民币 89,956,536.77 元。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2015年 4月 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 年 4月 28日,公司将 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2015年 4月 23日起不超过 12个月。2016年 4月 8 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6 年 4 月 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实施进度的计划安排,及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情况,公司拟使用 9,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即归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2014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后已全部收回。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信建投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振华科技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实施持续督导工作并提供了便利条件,包括现场核查、按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访谈沟通等。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振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
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主要审查方面包括:
1、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是否合法合规;
2、审阅公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披露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3、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4、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提案与
表决程序是否符合公司章程。本保荐机构认为,振华科技在信息披露方面,能够遵循相关法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振华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符合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6 号)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3 月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向八名特定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111,222,218 股,发行价格为 9.0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07,673,295.08元,扣除保荐费等各项发行费用 24,906,671.4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982,766,623.65 元,其中募
集资金净额中现金部分为 624,973,323.65 元。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贵州振华红云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新天动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贵州振华华联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贵州振华群英电器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四家公司股权)评估值共计 357,793,300.00 元以
及 6,267,796.64元现金参与本次认购,其余七名特定对象为现金认购。上述募集
资金现金已于 2014 年 3 月 5 日到账,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的大信验字[2014]第 1-00016号《验资报告》确认。2014年 3月 11日,
四家公司股权在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过户手续,四家公司成为振华科技的全资子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03,594,736.69 元,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取得理财收益 9,553,726.04元,扣除手续费后累计利息收入净额 4,365,373.75 元,扣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85,297,686.75元
本保荐机构定期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照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与存放情况及 2014 年度及 2015年度会计师出具的相关专项鉴证报
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本保荐机构认为,振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十、其他事项
截至 2015年 12月 31日,振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中信建投作为振华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振华科技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蔡诗文 刘 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