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市场检查新闻 (节前市场检查保障消费)

吉林省最新食品抽检,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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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8

17日,新文化记者从吉林市工商局了解到,近日,该局组成两个督导检查组对吉林市部分农村大集、商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综合商场以及旅游运动等经营场所销售的节庆用品、冬季日用品进行了集中督导检查,发现部分商品存在问题。

家用燃气具 没有标注判废期

据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检查人员在吉林市丰满区一家大型商场内检查时发现,帅康牌家用燃气具没有标注判废期;吉林市莲花日杂批发市场内吉林市昌邑区华尔电器批发商行销售的多款家用燃气具,不仅没有标注判废期,并且未加贴能效标志。吉林市船营区一家大型购物商场内所销售的樱花牌家用燃气具也没有标注判废期。

执法人员介绍,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GB 17905-2008)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使用人工煤气的热水器判废年限为6年,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的燃气器具和使用人工煤气的灶具判废年限为8年。

另外,2015年4月1日,国家新的燃气灶能效标准《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开始实施,对各类燃气灶具的热效率都设定了能效限定值,并将家用燃气灶具能效等级分为三级,达到一、二级能效的产品为节能产品。能效标识又称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耗能产品或其最小包装物上,表示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签。今后家用燃气具不仅要保证符合安全要求,而且还有国家节能减排强制性规定。

执法人员表示,近年来,由于使用燃气具问题造成中毒伤亡、爆炸燃烧事故屡有发生,给市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伤。究其原因,80%事故是由于使用非安全型和超过判废年限的燃气具造成的。

灯笼、电热毯等节庆、冬季日用品无合格证

检查人员在大商集团吉林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检查时发现,一家经营者标称天虹牌走马灯没有合格证,没有标注警示语;大润发超市三店销售的电灯笼没有合格证;检查人员在龙潭区苏州路市场检查时发现,长城牌电暖风没有合格证;吉林市昌邑区旺升隆电料批发行销售伟都牌电热毯虽标称了保质期6年,但产品没有标注生产日期。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根据《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产品或者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不仅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且还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警示说明。走马灯、电灯笼,特别是电热毯商品均涉及人身财产安全,只要进入流通环节必须要符合法定要求。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

部分户外服装、雪橇没有中文标识

执法人员来到吉林市某滑雪场检查时发现,一家标称韩国进口的冲锋衣、雪橇等商品没有中文标识,经营者现场不能提供相关进口报关手续。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销售的进口商品应当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产地以及进口商或者总经销者名称和地址。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相关问题,检查组已交由辖区工商部门调查处理,并责成经营者立即下架进行整改。

提醒:节期要理性消费,避免陷入“被动循环”的消费圈子

吉林市工商局提示广大消费者,元旦、春节期间是商品的销售旺季,也是侵权假冒、虚假宣传和不正当有奖销售等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的高发期。节期要理性消费,避免陷入“被动循环”的消费圈子。此外,不少商家店铺前打出“疯狂大甩卖”等宣传语,消费者要特别注意少数商家虚假宣传,在购物时对商场的打折促销要价比三家,不要相信个别不法商家的虚假夸大宣传。同时,要保管好发票,保留相关协议,以便纠纷发生时提供证据,维护自身利益。

新文化报(李洪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