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结婚能否破限购 (假结婚规避限购策略)

假结婚能否破限购,假结婚买房操作靠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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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上海限购政策比较严格,有部分人为了逃避这个限购政策,采取“假结婚”的策略。今天我们就来说一说,“假结婚”到底靠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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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限购政策之严,能称之为全国前列!而在这严格的限购政策下,当属单身影响最大!

沪籍单身

单独名下有房,限购!单独名下无房,本人和父母在2011.1.30之前共有超过3套(含3套),限购!

非沪籍单身

限购!不能买房!

各位贵族们想在上海买房,真的很难!

假结婚能否破限购,假结婚买房操作靠谱吗

不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政策高压之下,就开始有人钻空子、想鬼点子。

单身买不了房,那就找一个真上海人来一场“假结婚”,拿到购房资格后“假夫妻”就分道扬镳!

近日,就有购房朋友在群里问道:能否有能快速获得购房资格的渠道?中介说的假结婚获取购房资格到底靠不靠谱?

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在魔都,“假结婚”拿购房资格,到底靠不靠谱?

NO. 1|壹

“假结婚”很常见

所谓的“假结婚”,就是购房者通过中介找人办理真实的结婚证件,从而能够具备购房资格,同时需要支付给中介以及假结婚对象一定的报酬。房屋交易流程结束后,双方再离婚,离婚后外地人单独获得房屋的产权。

整个购房过程就是:

1.找到上海本地有资格的购房者;

2.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购房者出钱;

3.领取结婚证;

4.买房网签;

5.银行面签;

7.放款后离婚;

8.离婚后除去房产证上海人的名字;

央视就曾经报道上海典型的假结婚案例:

上海某地产中介小王是上海人,由于上海限购政策,他为了帮外地客户买房,之前已结了四次婚,其中年龄最大的70多岁。买到房后,小王净身出户,房屋产权归外地客户。这一结一离,小王每次能得到6万元到8万元不等的报酬。

点击查看央视详细报道

为了让客户放心。中介一开始会说:在结婚之前都会和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合同中写的很清楚,像小王这样的中介所占的房产份额非常少——仅为1%。

据了解,两者合同大体如下:

1、明确了婚后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都归各自所有;

2、婚前和婚后各自产生的一切债务,都有各自承担;

3、婚后上海人配合外地购房者办理购房资格登记,签署买卖合同以及购房所需办理的一切事宜。

NO. 2|贰

“假结婚”靠谱吗?

从法律层面上看,“假结婚”有法律效力吗?

从法律上来说:“假结婚”,其实只是针对男女双方感情层面的“假”,就是双方并没有结婚的感情基础,但是在法律层面打了这张“结婚证”,就是法律上的推定的合法婚姻关系,没有解除之前就是夫妻。

所以,这个“假”其实仅仅只是限于建立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双方之间因结婚行为产生众多法律权利义务的变更,从人身到财产都可能遭遇各种的法律风险,并且真实生活中也是时有发生,值得警惕。

“假结婚”有哪些法律风险?

从人身的角度分析

两个并没有感情基础的人,只是为了某个特殊的利益而结婚,一旦结婚后,如果一方假戏真做,不想离婚了,对另一方纠缠不休,不肯离婚,这样必然会对另一方工作和生活产生巨大的困扰和影响。

最后,或许只能选择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离婚,如果对方坚持不肯离婚,一审判决也很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还要进行二审诉讼,最终判决离婚,整个诉讼期间也要1-2年的时间,为此,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影响自己正常的生活与工作。

从财产的角度分析

从财产的角度分析,将有可能产生财产混同风险、继承风险、债务风险等。

财产混同风险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二人结婚时间越长,就会形成越多的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是平等分割的。虽然很多假结婚当事人在结婚登记前,都办理了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对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取得的财产归属作了相应的约定。但如果婚前财产协议写得不够严谨,离婚时发现婚后取得的部分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协议约定之外或者因财产混同难以证明属于个人的财产,仍然有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

继承风险

结婚是十分特殊的民事行为,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依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通常由直系亲属,即在世的父母、配偶、子女平分,那假结婚的夫妻一方如果遭遇意外,那么另一方便取得对方所有财产的部分继承权。

债务风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也就是说,假结婚是夫妻双方内部之间的约定,不具有对抗外部的债权人的效力,假结婚很可能为自己带来潜在的债务风险。

总的来说,在法律层面来说:“假结婚”其实就是真结婚,要负法律责任的。如果你为了购房资格采取了假结婚,踩到了中介布下的地雷,即使你有道理,法律也很难帮到你。

NO. 3|叁

一件上海的“假结婚”案例

2016年10月底,陈女士为购买位于宝山的一套二手房,经某中介公司介绍,与出售方刘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协议》,约定总房价款为455万元,并约定陈女士保证在签署协议时具备购房资格。第二天,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特别载明了相关限购政策,并约定不符合限购规定的一方需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同日,陈女士与中介公司签订《包装过户特别协议》,约定陈女士支付中介公司包装费18万元,由中介公司负责为陈女士包装过户并承担包装失败导致过户不成功的一切后果。

协议签订后,陈女士实际支付出售方刘先生第一笔购房款137万元,并支付中介公司包装费5万元。

此后,中介公司尽责地找到上海市户籍且名下无房的单身居民金先生。2017年3月,金先生以取得报酬为目的与陈女士登记结婚。至此,陈女士取得了形式上的购房资格。

“婚后”的陈女士满心以为具备了这些条件现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在沪购房了,便开始积极办理*款贷**等事宜。不料却被相关部门告知,因陈女士无法提供其个人满5年社保或满5年个税证明,所购房屋的房产证上必须登记有“配偶”金先生的名字。陈女士考虑到如在自己全款支付的房子上加上一个陌生男子的名字将可能导致巨大的风险,最终决定放弃了继续交易。

购房失败后,陈女士先后将出售方刘先生和中介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交易过程中签订的全部协议、拿回137万元首付款和5万元包装费,并要求刘先生和中介公司赔偿陈女士购房损失和违约金。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价格进行了评估,确认当前房屋市场价降价为401万元。

卖方刘先生辩称,签订合同时并不知道陈女士系限购对象,两份合同中都明确约定了限购事宜及相关责任,陈女士隐瞒事实情况系陈女士违约,其应当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此外,刘先生还提出反诉,要求陈女士赔偿因其违约造成刘先生房屋延迟出售的房屋跌价损失54万元。

另一起案件中,中介公司辩称,包装过户系陈女士和中介公司协商一致的约定,中介公司实际也已经帮陈女士取得了购房资格,至于产权人登记的问题中介公司也向陈女士说明过,不能直接登记在陈女士一人名下。最终买卖合同未能继续履行是因为房价下跌,陈女士不愿意继续购房。

宝山区法院对两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经审理后,认为陈女士明知自身不具备购房资格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最终又因限购等因素导致买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理应自行承担由此给自身造成的一切损失。不仅如此,作为违约方,陈女士还应承担合同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赔偿刘先生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失。

宝山区法院判决解除了双方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及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判决刘先生返还陈女士购房款137万元、陈女士赔偿刘先生房屋差价损失40万元。

而陈女士和中介公司之间的特别协议目的在于规避上海市住房限购政策,使得本不具备购房资格的陈女士获得购房资格,其内容妨碍了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管理,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应属无效。

中介公司收取的5万元包装费为基于非法目的而收取的报酬,应认定为违法所得。为维护公共利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管理秩序规范,宝山区法院决定对中介公司收取的5万元包装费用予以收缴。

NO. 3|叁

结语

走过最远的路,都不及中介的套路;喝过最烈的酒,都不要喝中介的蜜酒;看过最美的云,不合法合规的都是浮云!

上海房价这么高,买房所需的资金已经让购房者心力憔悴,“假结婚”即使买到了房子,你也要担心这个担心那个,寝食难安,实在是没有必要。

如何避免?其实很简单。

我们只要严格遵守限购政策,按时缴纳社保和纳税,大大方方的找一个合适的异性就行了。

“房子是用来住的”,限购政策就是为了抑制房价上涨和投资炒作,保证我们普通购房者的权益。如果没有限购,房价会更高,普通购房者买房会更难!

遵守限购政策,不让不良中介钻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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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部分来源:法务之家 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