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审理挪用公款罪案件 (凉山州财务挪用公款)

3月24日,会理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云甸镇财政所原出纳刘正伟挪用公款案,刘正伟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将择期宣判。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所有乡(镇、街道)财会人员旁听。

昆明市挪用公款案判决,海伦挪用公款案件

刘正伟,2013年3月至2020年2月,任会理县云甸镇(原云甸乡)人民政府农经专干(2013年4月至2016年9月,兼任云甸镇财政所出纳),在担任云甸镇财政所出纳期间,长期违规保存单位大额现金,并多次从中挪用于归还欠款或购买股票等个人支出。2016年12月,刘正伟正式移交出纳工作时,库存现金短款22.18万元。在组织核实过程中,刘正伟于2019年4至6月期间向云甸镇财政所归还了22.18万元。

同时,刘正伟还存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刘正伟违反《会理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同一天重复报销出差或下队补助、超标准报销住宿费等共计6750元。经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正伟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6750元。对于刘正伟挪用公款的刑事处罚决定,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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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警示教育实效,会理县纪委监委把警示教育课堂搬进了庭审现场,有针对性地组织与案件当事人行业相关的*党**员干部职工参加庭审旁听,庭审现场,县法院、各乡镇财务人员及纪检监察干部共计60余人参加旁听。

县纪委监委宣传部长李翱伶说:“用好用活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案例,用身边的人和事进行零距离教育,把警示教育课堂搬到法庭现场,以案释法、以案明纪,用看得见感受得着的方式让干部职工亲临法庭现场,聆听违法犯罪人员的沉痛忏悔,达到惩处一处、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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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身边人”变成今日“庭中人”,前往旁听的云甸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感触很深。

云甸镇财政所出纳宋琳说:“我作为刘正伟的同事,以前跟他共事过,今天来参加这次旁听,刘正伟他从外面进来的时候,锁起脚链和手链,当时的感触是非常非常深的,坐到里面的时候我就在想,我们作为一个高危险的职业,首先要让自己加强学习,在以后的工作当中,财经纪律这块是必不可少,同时也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努力的跟进时代,减少现金支出,工作上要做到非常严谨。”

文图/邓丽平 编辑/黄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