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语:这是一位来自军嫂的文章。说实在的,这篇文章写得真好!有感情,有文采,有思想,有情怀,有案例,有建议,特别是有国外可资借鉴的经验,这对一名军嫂来说,实在是难能可贵。

感谢军嫂们多年来的默默付出。当在这篇文章中看到:“成为一名军嫂,意味着就成了单亲妈妈”,“平时不敢生病,怕生病了没有人照顾孩子”,“甚至连抱怨都不能有,怕他担心。因为他是军人,他不能回自己的家”,“他的军功章里有我的一半,而我的立功奖章里,他一份力都没有出。”
看到这里,我的眼睛潮湿了,这是我们所有军人家庭的真实写照,我们都欠着军嫂们一份情啊!我们把这份情奉献给了国家,而军嫂们以双倍的付出承担着家与国的家国情怀。
现在,我们正在全社会征求对《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意见,而我们忽视了一个最有价值的群体,这就是我们的军嫂们。
广义地讲,军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地方上有“三农”之说,而国防上应该有“三军”之意,*队军**、军人、军属。

其实,军属才是最了解军人为什么需要保障,军人最应该保障的是什么,军人应该如何得到保障?当她们的脸上露出了笑容,当她们满意了,当她们觉得自己活得有尊严了,那时,我们军人们就会觉得受到了最有价值的“尊崇”。
文中虽然有些牢骚,而这些牢骚正是我们最应该倾听的。只要是军嫂说的,无条件,让他们尽情地倾诉。文中对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同志们有些误解、误会。
说实在的,事务部可敬的同志们真不是想用这部法去“邀功”,而是想用这部法来“维权”,为咱们军人和军嫂们的未来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否则,他们为什么辛勤地起草“草案”,而不直接定稿呢?希望军嫂们也心平气和地替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同志们想一想,毛主席曾经说,“谅解、支援和友谊比什么都重要”!
总之,这篇文章虽然有些值得商榷的地方,但瑕不掩瑜,仍然是一篇好文章!值得推荐。
也感谢作者在建议部分吸纳和完善了我的一些观点。
希望大家共同努力,修改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退役军人保障法》。

最后,我引用这位军嫂的经典之句稍加修改作为这封推荐信的结束语:
立法和修法者需要清楚的是,《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制定与其说是一种重大立法行动,毋宁说是一种重大的国家政治行为。
是给中国5700多万的退役军人和230多万的现役军人一个精神上的归属感,是产生和延续“尊崇”感的动力源泉之一。
是让军人拥有它之后,可以昂首挺胸地走在祖国的任何街道,脸上满满地写着军人的荣耀。
如果有人对军人的优待提出异议,那么请你去当兵,哪怕两年也可以。
对于我们军人来说,有这部法和没有这部法,我们军人责无旁贷都需为国奉献,但有了这部法,我们奉献时将无忧无虑,因为,一切国家都在替我们担着呢!
——罗援
一名现役军嫂对《退役军人保障法》的看法
作者:湘之荷
我的先生,当年寒窗苦读参加高考,以重点大学的分数线,进了京城一所重点军校,从此以后26载,他的青春始终与军装为伴。
试问:一个人的青春有几回?如果你的青春可以卖?你愿意卖吗?要卖多少钱?

对我来说,成为一名军嫂,意味着就成了单亲妈妈。
26年!我是怎么度过的?那就是,他把青春奉献给了军营给了*党**,而我把青春奉献给了家庭给了他。
无论结婚前你是一位多么不食人间烟火的女神,只要一和军人结婚,马上蜕变成女汉子。
平时不敢生病,怕生病了没有人照顾孩子。不敢受伤,怕受伤后没有人送孩子上学。甚至连抱怨都不能有,怕他担心。
因为他是军人。他不能回自己的家。

有一年,我和先生同时获得三等功。我们把这个奖章给了孩子。先生对我说,他的军功章里,有我的一半。而我的立功奖章,他一份力都没有出。
而我依然自豪。因为他是军人。
他虽然没有上过战场,但是他去过98长江抗洪,去过雪地救灾,去过南海演习,他每时每刻,都在为国家而战。
而兵者,国之重器也。

我相信,国家定不会辜负每位付出的军人。即便是和平年代,因为这样的付出,与地方公务员根本没有可比性。

然而最近,身边经常有人聊起《退役军人保障法》,几乎每天都能听到这样那样的感慨。
好奇至此,便打开来看。这一看,确实感觉意外。
同志们的情绪完全可以理解,就凭那38处“应当”,13处“可以”,还有5处“鼓励”这样的字眼,从某种角度来说,这样的法律条文并非严格规定,可执行力并不强。
而且,确实看起来不像是对军人的保障法。

在此之前,不论是现役的、退役的,都对它期盼有加。
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以来,千呼万唤,历经两年难产,6月22日,草案经全国人大网发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部新中国成立后第一部关于退役军人的全国性法律,征求意见发出不到两天时间,竟然有26000多人参与, 54000多条意见在网上提出。
战争时,他们出生入死。和平时代,他们扎根疆土。你的平安,他们负重前行。而今天,却让他们在短短两天,写出5万多条意见!
这,说明了什么?
今天,我从一位军嫂的角度,来谈谈这部退役军人保障法。

首先,我坚信退役军人事务部是绝对站在维护军人荣誉,维护军人合法权益这边而立法的,是真心想体现的“保”,而不是故意设立的“障”。
但是,在文字拿捏的程度上不够严谨,同时,过于慎重想体现出是一部法?
所以,我们需要清楚的是:退役军人保障法的制定与其说是一种重大立法活动,毋宁说是一种重大的国家政治行为。
是给中国5700多万的退役军人和以后退役的军人一个精神上归属感,是产生荣耀的来源,而不是雾里看花水中望月。

那么在立法的时候,不能让退役军人感受到,他们奉献军营,扎根疆土,退役后感受到自己回到社会,竟然成为这个时代的债务。
这是所有军人都无法想通的问题。
无论何时何地,军人,应该永远是国家的荣耀,也是国家稳定的基石。
所以,退役军人保障法的政治格局必须高远,它不是一种简单的文本设计,而是一种理念、一种精神、一种文化,是抽象提炼的一些适用于所有社会主体的带有前导性的普适性规则。

是理直气壮地告诉全社会,这就是一部实实在在维护中国退役军*权人**益,保障退役军人的法律。
是区别于其他法律之外的一部政治性更强的立法,就是让军人拥有它之后,可以昂首挺胸地走在祖国的任何街道,脸上写着军人的荣耀。胸前别着退役军人的标识。
如果有人有异议,那么,请你去当兵。两年也可以。
所以,在保障法里,应该明确的是如何“保”,而不是设置“障”。

而我想说的,也是我们需要明确的是:
立法的时候,保障的对象、范围是哪些?保障的原则、内容、标准、要求、措施是什么?保障内容不落实,标准不达标,保障机构不作为、乱作为怎么办?保障机构的义务和法律责任是什么,对各级保障机构工作如何进行有效监督?
我发现,在世界各国,不论你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不论是小国还是大国,不论是弱国还是强国——
都普遍重视军人生活待遇和社会地位,相比其他公职人员比如公务员等都要高,有的国家甚至把军人放在最高的地位。
生活待遇好、社会地位高、退伍有保障。这也是*队军**具有凝聚力、感召力、战斗力的主要因素。军人所特有的自豪感、使命感也正是来自于此。
在这里,我想列举国外关于退役军人事务方面的做法,或许这些经验值得我们思考并借鉴:
美国:
这个国家在1989 年成立了退伍军人事务部,拥有 30 多万雇员,规模在美国政府各部门中名列第二,仅次于国防部。

他们为了保障退役军人的有效权益,制定了《退役军人就业和再就业权利法》《现役军人与退役军人人寿保险条例》《伤残军人赔付条例》等多部法规,对退役军人再就业、伤残抚恤、住房医疗保障、海外作战补助等作出了详实规定,有效保障了军*权人**益,提高了军人合法地位。
目前,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在全国设有 57 个分支机构,管理着1400家医疗机构、36万个墓穴和约450亿每年的福利资金。
此外,美国政府还在劳工部下设“退役军人职业与训练处”,专门负责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建有大约500处“军人家庭支援中心”,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大量的就业、医疗、住房、生活待遇、子女入学入托等方面的信息和帮助。
这种专业化、体系化的组织机构,使美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权力相对集中,只要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不需要过多的协调就能独立完成,大大提高了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俄罗斯:
相信全世界人们都知道俄罗斯的老兵在这个国家享受着至高无上的地位。他们制定的《兵役法》《军人地位法》《联邦老战士法》《英雄和荣誉勋章获得者地位法》等,就是让退役军人有满满的获得感和荣耀。

俄罗斯管理退役军人事务的管理机构是“俄联邦军人社会问题委员会”,通常主任由第一副总理兼任。
俄罗斯在将、校级高级军官退休时,会举行隆重的仪式,譬如在退休前或退休后举行授予勋章或奖章的仪式等。在退休仪式上,将官一般由国防部长亲自在国防部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总统签署的退役令,并授予“优秀服务勋章”。
法国:
法国退役军官的待遇一直是别的军人所羡慕的地方,他们退役后按月根据军龄的长短和军衔的高低领取退役金。

一般的现役军官的薪金与地方相应级别官员相比高出50% 左右。相关法律规定,凡军龄满 15 年、年龄满 50 岁的退役军官每月可领取原薪 80% 的退休金。因此军官的退休金一般比地方同级在职官员要高很多。
法国规定军官服役 25 年退休时,一般均可获荣誉勋章。勋章(镀金)分为五个等级,即骑士、军官、指挥官、大军官和大十字架勋章。
通常情况下,退休尉官可获骑士勋章,退休校官可获军官勋章,退休将军可获指挥官或大军官勋章。
总统颁布各级勋位的授勋命令并出席大军官和大十字架勋位的授勋仪式,亲自向有关人员授勋。荣获“荣誉勋章”和军功奖章者,每年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
德国:
德国的《军人供应法》规定,军官退役后可终身领取退休金,退休金的标准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的最高退休金标准领取。同时,还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补助金且不纳税。这样即使军官退役后不找工作的也可以达到中上等生活水平。

德国军官在服役期间,就要承受民用专业的培训。在学习和把握一到两门专业知识和技能。
德军军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自由地选择专业和学校。在德国地方有 37 所职业培训学校负责军官的职业培训,*队军**的有关院校也开设了民用专业。如国防部在汉堡和慕尼黑各有一所国防大学。
德国*队军**上将以上军官退休时,总统亲自接见;中将军官退休时,举行隆重仪式,邀请军政要人、社会名流参加,并到军营检阅仪仗队,由摩托车队送出军营;少将以下军官退休时,举行与其身份相适应的庆祝活动。赞扬退休军官为国防事业做出的成就。

这些国家,对退役军人政治上给予的社会地位,让他们的退役军人在精神上有一种归属感。
这不仅是延续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更是体现军人社会地位、激励军人献身国防的积极性,增强*队军**的吸引力的重要保障。
那么,作为一名现役军嫂,我的先生虽然没有退役,但是,退役军官的今天,就是他的明天。
我建议退役军人事务部应该学习借鉴上述国外在退役军人保障方面的有益经验,并将这些经验体现到新修改的《保障法》之中。
作为个人,我认为在《保障法》中需要增加的是:
1、请专门增加“*队军**离退休军官、文职干部”和“自主择业*队军**转业干部”的相关条文。因为这两部分群体的反映较大。
在“*队军**离退休军官、文职干部”部分应该明确:“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军官、文职干部,仍然拥有军籍,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在“自主择业*队军**转业干部”部分应该明确“本法生效前已经选择自主择业方式安置的*队军**转业干部继续按照*共中**中央和国家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2、给予退伍大学生参加地方公务员考试的绝对优先机会,给予高中毕业的退伍军人在参加就业当中绝对优先机会。
3、退役军人的保障,不仅是生活物质方面的保障,还包括名誉地位方面的保障,凡是*辱侮**、*渎亵**英烈和军人名誉的,都应该明确惩罚规定和措施。
4、对拟颁发的“退役军人优待证”,建议改为“退役军人荣誉勋章”,佩戴在胸前,给退役军人增加荣誉感,同时,也为退役军人在游览公园、乘*交坐**通工具、到医院就诊等享受优惠政策时验证、核实。
5、退役军人事务部应该建立巡视机构,负责对《保障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对退役军人需要保障的事项进行调研,要把“*访上**”变为“下访”,沉到底,去了解退役军人的疾苦和诉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6、退役军人事务部要建立法律援助机制,退役军人有什么法律上的事需要帮忙,可组织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把个人维权变为律师出面帮助维权。
7、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该加强与退役军人代表的联系,及时上下沟通,传递诉求、反映问题、协商方案,监督执行。

在今天,当“保障法”也在万众期待中掀起了“盖头”,而当年那些为国而战的年轻人,大多数已经年逾花甲。
他们渴盼有今天,他们不想失望。穿上军装,他们守家卫国,脱下军装,他们依然是为人民舍生忘死。
一些别具用心的人,认为和平年代,孩子们该记住的是比尔盖茨而不是战争。甚至厚颜无耻地毁谤在战争中牺牲的将士们。
那些借志愿军的死伤顾左右而言他的人,是没有必要掩饰自己的灵魂的。人的内心阴阳晨暮,均洞若观火。
在生和死筑成的分水岭,是国家和人的价值的标尺,是人心的明镜。

而我认为,抗美援朝战场上的志愿军气概,是世界上任何国家的*队军**都无法比拟,是体现了我们中国军人最高的价值!而这些,又有何理由不值得今天的我们来尊崇?
历史,就在那些籍籍无名的士兵倒下的地方开始了最初的启动。我们不需要在这里历数那数不清的屈辱篇章,中国这本书在被世界打开之后,历史的每一页都在证明我们是劣等的黄色人种中的劣等民族。
而数百年里第一次为我们每一中国人抹去了那种黑色胎记的,是那些藐视一切、勇往直前的志愿军将士,是他们向世界证明了这个东方民族的气魄。
许多西方的历史书上,专门描述了志愿军战士们化装成南韩*队军**大摇大摆地向美军哨兵枪口行进,并蒙混过关将敌营一举拿下的战例。
历史推到今天,当你们回首过去的时候,请试问自己,能不能像志愿军将士们那样,受得住向枪口行进中的心跳?
而此刻,我想表达的是,立法的目的,就是解决中国军人的后顾之忧,不让英雄流血又流泪,是我们这个时代回敬给退役军人的一个标准的军礼!
来源:新浪罗援博客、长湖霸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