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法硕岳业鹏讲义 (民法法硕2021岳业鹏押题)

24届法硕民法案例分析汇总25题-岳业鹏

案例分析 1

甲因出国工作,将自己的宠物犬寄养在朋友乙家。2015 年 5 月 2 日,乙擅自决定将该

犬卖给同事丙,乙、丙二人约定:宠物犬价格为 5 万元,2015 年 8 月 30 日双方同时交付。

丙为按时向乙付款,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向丁借款 3 万元,以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双

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5 年 8 月 23 日甲提前回国,从乙处取回宠物

犬。2015 年 8 月 31 日丙以乙不能履行为由通知乙解除合同。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

(2)丁对丙的汽车是否享有抵押权?

(3)丙是否有权解除与乙之间的买卖合同?(2017-60,非/案例分析)

[参考答案]

(1)有效。乙和丙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无效的情形,应当认定有效。乙的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合同的效

力。

(2)是。就丙享有处分权的汽车,丙与丁签订了有效的抵押合同,根据《民法典》规

定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是。乙和丙签订了有效的买卖合同,但因乙无法交付宠物狗的违约行为导致丙订

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丙有权依法解除买卖合同。

[评价]

本题难度不大,重点在于完整、规范表述理由,避免被扣分。

(1)第一问在作答有效要件的基础上,需要特别回应: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很

多同学漏掉这点,会被扣去 1 分。

(2)第二问在作答时,一定要突出“动产抵押”和“合同生效时设立”的信息,笼统

讲“抵押权自合同生效时设立”会被扣分。同时,还要特别强调动产抵押的登记对抗效力。

有同学写的是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也会被扣分。

(3)第三问的理由核心不是“非金钱之债履行不能”,而是“标的物不能交付的违约

行为致使对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写“构成根本违约”。#法考# #法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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