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市安德堂大药房等8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01、天津市安德堂大药房
违法事实:存在将非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或其他物品替换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出售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25号
处罚结果: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0324.29元
02、天津塘沽宁泰医院
违法事实: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项及第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23号
处罚结果: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6105.76元
03、天津和协医院
违法事实: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24号
处罚结果:退回医疗保险金
04、天津市静海区团泊镇中心卫生院
违法事实: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36号
处罚结果:退回医疗保险金
05、天津市公安医院
违法事实:存在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以及重复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34号
处罚结果:退回医疗保险金
06、天津市宝坻区尔王庄卫生院
违法事实: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37号
处罚结果:退回医疗保险金
07、天津滨海塘沽新港街华云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违法事实:存在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35号
处罚结果:退回医疗保险金
08、天津市蓟州区上仓镇中心卫生院(原天津市蓟州区上仓医院)
违法事实:存在伪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22号
处罚结果:退回医疗保险金
市医疗保障局
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87085500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咸阳路81号